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紧急通知2017年10月18日至10月27日“中国教师资格([URL])”和“现场确认用户功能”因事暂停,为做好我市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认定日程安排调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有关认定范围和对象、网上报名流程、现场确认等方面,严格按闽教师[2017]13号、泉教审[2017]9号及南教人【2017】81号文的规定办理。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更正为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