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评审工作组织管理,推动中医医院提高管理能力、发挥特色优势,现将2023年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规定“中医医院评审周期为四年”。等级证书有效期期满的各级各类中医医院(2023年底前)、未定等级的新建中医医院,均应参加我省2023年中医医院评审。实施一体化管理、同一法人的院区或分支机构作为总院的组成部分共同参加评审。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省中医医院评审的组织监督、等级确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省三级中医医院的评审工作。

(二)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二级中医医院的评审和复评工作,评审结果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等级及编号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

各中医医院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自评,根据自评结果确定申报等级,经发放执业登记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申请参评二级中医医院甲等、乙等的,报送地市级中医药管理局;梅河口市的各级各类中医医院,直接报送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申请参评三级中医医院甲等、乙等的,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2月28日。

2023年3月1日-6月20日。

各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医院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严守评审纪律,避免形式化、走过场,确保国家时限要求完成2023年度等级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