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技职3.0》报导,教育部担忧学生为升学而盲目考证或照,盘点并于1月底公告106年度证照列表,给技职校院参考。(延伸阅读:教育部公告证照列表引发争议 因不含常见技术士证)

教育部根据《技术及职业教育法》第15条规定,办理证照盘点,相对于105年度法规效用证照列表,这次增列证的考(换)照资格,包含学历、科系与报考年龄,以及证照效用。

法规效用是指“证”透过各目的事业主管的法规,成为具有法规效用“照”的功能。在台湾,跟公共安全、卫生、生命财产相关职业都须具备执照才能执业,但宪法保障工作自由,法规效用执照另一面就是限制人民工作权。

目前证照效用分为三类,第一是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执照),第二是从业非须具备但该行业须雇用一定比例人员,第三则是完全无须具备;前两者都与就业有直接相关,第三类虽没法规效力,但仍有部分是企业愿意优先聘用或加薪,也列入此次盘点目标。

106年度证照列表共有324项,其中法规效用证照303项、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法委托机关办理之证照9项、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法规认证或认可机关所发之证照12项。

106 年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发、委托、认证或认可证照一览表(计 324 项)(以下列表若看不见,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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