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元和五年(810年)复置,属福州1。治所即今福建省长乐县(吴航镇)2。五代梁乾化元年(911年),改名安昌县3。

1,《太平寰宇记》卷100·江南东道十二·福州:“长乐县,本闽县之地,唐初立为长乐县,以长安乐为名,至元和三年省,以地并入福唐,至五年复立县。”(金陵书局,光绪八年刊本,19册)。《嘉庆一统志》卷425·福州府一·建置沿革:“乾元元年复曰福州。五代初为王氏所据。长乐县“隋闽县地。唐武德六年,分置新宁县,其年改曰长乐,属福州。元和三年省入福唐,五年复置。”(四部丛刊续编),商务印书馆,1934年,154册,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