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长江干流现有合法修造船企业49家,还有一些无手续企业非法营业。这些企业普遍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直排,也没有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长江生态和水质安全构成威胁。

加强巡查监管,依法查处长江干流无手续的修造船企业违法造修船行为。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予以取缔。

定期摸排经营范围包括船舶制造、船舶修理,但未实际从事船舶制造、船舶修改业务的企业。

江岸区对经摸排进入名单的33家经营范围包括船舶制造、船舶修理的企业,要求各街道上门发放区军融办制发的《江岸区关于船舶修造有关事项的告知函》,提醒相关企业依据《湖北省船舶修造技术许可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境内的船舶生产企业,在取得湖北省委军民融合办颁发的湖北省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船舶修造活动。

严格审批新增涉修造船企业注册,结合江岸区产业发展规划,对新增修造船企业的注册进行严格审批。区行政审批局对涉及修船注册登记工商执照注册变更事项将依法严格审批把关,对提交材料真实性做到实质性审查,并将登记信息第一时间告知相关监管部门。

公示期:2023年1月19日-2023年2月6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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