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全场音乐会规定 一、学生已通过大三半场演奏会且通过鉴定考试者,可申请大四全场(毕业)演奏会。 二、大四全场音乐会必须在通过鉴定考试之两星期后才可举行。 三、大四全场音乐会之成绩即为“毕业制作”学分之成绩,且占该学期“主修乐器”成绩之70%。 四、大四全场音乐会曲目长度至少须50分钟,管乐组则至少40-45分钟。 五、大四全场音乐会必须在校内,惟作曲组音乐会因演奏者众多,经申请同意后,可以在校外举行毕业音乐会(作品发表),且由评分老师出席评分,若评分老师无法出席时,必须以录音带或录像带交送评分老师评分。 六、 大四学生开毕业演奏(唱)会前,至少须在音乐会两个星期前,参加该组毕业演奏鉴定考试。鉴定考第一次未通过者,可在同一学期重考一次,若超过本学期最后一次鉴定考日期,则不予补考。

本课程是针对所有要毕业的学生群,每位学生都需开毕业全场音乐会,修习的条件如下 : 一、学生已通过半场演奏会且通过鉴定考试者,可申请全场(毕业)演奏会。 二、全场音乐会必须在通过鉴定考试之两星期后才可举行。 三、全场音乐会之成绩即为“毕业制作”学分之成绩,且占该学期“主修乐器”成绩之70%。 四、全场音乐会曲目长度至少须50分钟,管乐组则至少40-45分钟。 五、全场音乐会必须在校内,惟作曲组音乐会因演奏者众多,经申请同意后,可以在校外举行毕业音乐会(作品发表),且由评分老师出席评分,若评分老师无法出席时,必须以录音带或录像带交送评分老师评分。 六、 学生开毕业演奏(唱)会前,至少须在音乐会两个星期前,参加该组毕业演奏鉴定考试。鉴定考第一次未通过者,可在同一学期重考一次,若超过本学期最后一次鉴定考日期,则不予补考。

修课班级:音乐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