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条之1:“为维护水库安全,水库蓄水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毁坏或变更蓄水建造物或设备。
二、启闭、移动或毁坏水闸门或其附属设施。
三、弃置废土或废弃物。
四、采取土石。但主管机关办理之濬渫,不在此限。
五、饲养牲畜、养殖水产物或种植植物。
六、排放不符水污染防制主管机关放流水标准之污水。
七、违反水库主管或管理机关公告许可之游憩范围、活动项目或行为。
于水库蓄水范围内施设建造物,应申请主管机关许可。
思源桥为跨过直潭通往直潭净水厂之主要通道,两侧均有小路通至溪边,此地仍为水库下游,故主管单位经济部水利署台北水源特定区管理局于此处设立禁止戏水游泳之警示告示。本告示以图示及文字说明,并有英文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