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05日,国家发改委何立峰主任签署发布29号令显示,已经于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生物质能的工程项目与装备制造等全领域进入了鼓励类目录。
第一类鼓励类目录中第一项,农林业第17条、18条:
17、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原料化利用等)
18、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生物天然气工程、“三沼”综合利用、沼气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热,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废弃菌棒利用,太阳能利用)
第一类鼓励类目录中第四项,电力第23条、26条:
第一类鼓励类目录中第五项,新能源第5条、6条、7条、8条、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