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于申请截止日前二年内通过论文口试取得学位者。但曾依本要点提出申请或已获其他经费奖(补)助者,不得申请。
2. 针对马祖之议题进行相关研究并具影响地方发展之论文。
1. 申请书(一式五份,免胶装、得采打印后装订)
2. 研究论文(一式五份,免胶装、得采打印后装订)
3. 相关学位证明文件(一式五份,免胶装、得采打印后装订)
1. 博士学位︰以奖助一名为原则(可视年度预算及实际状况增额或从缺),每名奖助新台币十万元。
2. 硕士学位︰以奖助五名为原则(可视年度预算及实际状况增额或从缺),每名奖助新台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