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认为囚犯的权利与我们关系甚少,认为他们已用犯罪牺牲自己的权利。这样的概念之中有两个错误:一、人人享有同等权利,且无论身处何地、有过何种作为,权利都不可被剥夺;二、身处大牢并不代表一定有犯罪——就算有幸经过审判程序,审判过程也不一定公平。
1961年开始,****组织倡议者就已经准备好随时起身行动,为可能面临监禁的人挺身而出。无论是发送传真、推文,或是打电话、走上街头:“...,在我被捕期间打电话给警方的人,把我从酷刑和**中救了出来。警察局被电话淹没到他们决定不再接起电话。”妇女权利团体“津巴布韦妇女崛起”(Women of Zimbabwe Arise,简称WOZA)共同创办人珍妮.威廉(Jenni Williams)如此说道。
即便达成了上千次胜利,系统性的改变依然难以企及,还有太多人如今还在孤立与单独监禁中苦苦挣扎,内心充满恐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