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短期租约的租客(1﹣3个月)须给半个月的租金为租房订金。长期租客须给一个月的租金为租房订金。
租客须每月租期开始前准时预缴租金,如果有拖延,业主保留将该单位另租出去的权利。如果租客在入住的指定日期,无通知的情况下,没有完成入住,业主将保留将单位另租的权利和保留订金。
2. 租客会尽责不破坏和擅自拿走属于单位里的设施,电器和用品。如有严重损坏,业主将保留从订金追究赔偿的权利。
3. 租客不可将单位用作私人居住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4. 租客了解除了业主和有关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或清洁服务需要之外,没有其他人有权利在租期内进入租客的单位。
5. 租约到期后,租客必须将属于自己的物品或家俱移走。业主将保留为租客遗留在单位的物品进行处理的权利。
6. 所有的租约都会依照香港法律为执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