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主说:“我已将生命与死亡,祝福与诅咒,都摆在你面前” (申30:19) 。我们有权选择,明智的人当然会楝生命,就是听从上主的教导,全然依赖祂,便会得着幸福。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上主有祂颁布的诫命,公司亦有规例,我们同样要遵循。公司规定员工每月不可迟到多于六次,或总计不多于30分钟。若因遇上交通事故有阻延而迟到,就要提供证据及申报。我今天遇上港岛地铁服务延误,最终令我迟到了两分钟,我便递交了地鐡的公告备案。怎料人事部的同事回应我,吩咐我自己留档。若然过了三月份,我的迟到次数或总计分钟过了quota,我才需要申报。换言之,员工因交通事故而迟到,并不会即时扣减,要待“丧亡”一刻到临才生效,实有违法则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