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申请人刘国群、陈剑,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坐落:盐津县盐井镇新建街82号(宗地界线:东至本宗外墙邻孙存着房屋;南至本宗外墙邻空地;西至本宗地外墙邻孙存着房屋;北至本宗外墙邻道路。)房屋总层数:1层,房屋结构:混合,宗地面积:43.34㎡,房屋建筑面积2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