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设籍新竹市六个月以上在学之清寒优秀学生,且未享受公费及政府其他奖助学金并具下列条件者可申请:

(一)各项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而无不及格科目,无惩处纪录(销过者视为无纪录)。国中含学习领域及日常生活表现﹔高中、大学、硕士班含学业成绩、操行成绩二项。

(二)家境清寒者,由学校校长、训导主任(学务主任)及导师审定之,并在申请表上认定核章,或检附里长证明书。

二、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一)国中上学期76名,下学期100名,每名1000元。

(二)各公私立高中职校及补校(含五专一、二、三年级)每学期奖励50名(日校47名、补校3名),每名1500元。

三、申请期间:本奖学金每学期办理一次,一年级学生于第二学期起始可申请。其申请期限第一学期自10月11日起 至10月31日止。

其余详情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