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奖助学金经费来源,由本校教育基金会支应。申请学生应于公告期间内,办理申请手续,经本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查后发给。

第二条:本奖助学金种类及申请资格如下,并仅能择一录取:

1.申请资格:前学期学业成绩80分以上,且未受记过以上之处分及未领其他奖学金者。

2.名额:每年级定为4名(高二、高三社会组各1名、自然组各3名),若美术班或语文资优班占社会组核定名额内,则增额录取社会组普通班名额1名;若数理资优班及科学班合计录取2名(含)以上时,则增额录取自然组普通班名额1名。如学业成绩相同时,其优先级依体育、国防通识成绩评定之。高一新生上学期无本校在学成绩,故不受理申请。

a.经乡、镇、市地方政府以上单位开具之清寒证明者。

b.家庭遭遇变故致生活陷于困难或其家境清寒,经导师证明者。

(3)从事美术创作,表现优异经本校教师推荐者。

第三条:本办法经本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陈校长核定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