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内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按照生态区总体规划,组织制定生态区生态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发利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在本区域内行使市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能,包括市政、经济、劳动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旅游文化、教育科技、社会治安、民族事务、民政事务、交通运输、绿化环保、文明城市建设、脱贫攻坚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职能。
(四)指导各居(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本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及生产提供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区内派驻机构的工作,代表市政府协调中央和省属单位驻区机构的工作,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三亚市育才生态区工作委员会、三亚市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43名。设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管委会主任1名(由1名副书记兼任),管委会副主任5名,领导按正、副处干部管理。内设科级领导职数16名(其中正科级13名,副科级3名)。
三、根据上述职责,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四、育才生态区工委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