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011号行政命令:
将若干权力授予经济财政司司长,以便签署有关经营中式彩票特许合同的期限延长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及修改该合同的相关公证书。
将若干权力授予经济财政司司长,作为与丹麦王国、法罗群岛、芬兰共和国、格陵兰、冰岛、挪威王国及瑞典王国签订税务信息交换的协定的签署人。
委任行政法务司司长临时代理行政长官的职务。
第76/2011号行政长官批示:
将若干权力授予经济财政司司长,作为签订《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二议定书的签署人。
附注:印发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第十五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副刊一份,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