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字号及经营者姓名: 鼎湖区超丰蔬菜种子行 叶成波  

  住所(地址): 广东省信宜市朱砂镇******16号  

  机关(单位)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对你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种子的行为 □案调查☑立案调查 。经调查,你(单位) 现查明:1、你办理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D(粤肇鼎)农种许字(2022)第0001号。2、你销售的6个蔬菜种子:①种子包装袋标称“快大四九甜菜心”的种子(商标:利坚牌®、种子生产经营者:肇庆市鼎湖区超丰蔬菜种子行、作物种类:不结球白菜、种子类别:常规种、生产日期(检测日期):2023年06月、质量保证期:12个月、品种登记编号: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D(粤肇鼎)农种许字(2022)第0001号、产地:甘肃、净含量:400g);②种子包装袋标称“宁夏无渣100天尖叶油青甜菜心(189)”的种子(商标:利坚牌®、种子生产经营者:肇庆市鼎湖区超丰蔬菜种子行、作物种类:不结球白菜、种子类别:常规种、生产日期(检测日期):2023年06月、质量保证期:12个月、品种登记编号: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D(粤肇鼎)农种许字(2022)第0001号、产地:甘肃、净含量:20g);③种子包装袋标称“爽口甜脆小白菜”的种子(商标:利坚牌®、种子生产经营者:肇庆市鼎湖区超丰蔬菜种子行、作物种类:不结球白菜、种子类别:常规种、生产日期(检测日期):2023年06月、质量保证期:12个月、品种登记编号: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D(粤肇鼎)农种许字(2022)第0001号、产地:甘肃、净含量:20g);④种子包装袋标称“无渣60天尖叶油青甜菜心(668)”的种子(商标:利坚牌®、种子生产经营者:肇庆市鼎湖区超丰蔬菜种子行、作物种类:不结球白菜、种子类别:常规种、生产日期(检测日期):2023年05月、质量保证期:12个月、品种登记编号: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D(粤肇鼎)农种许字(2022)第0001号、产地:甘肃、净含量:20g)的种子;⑤种子包装袋标称“四季中脚黑叶甜白菜(555)”的种子(商标:利坚牌®、种子生产经营者:肇庆市鼎湖区超丰蔬菜种子行、作物种类:不结球白菜、种子类别:常规种、生产日期(检测日期):2023年04月、质量保证期:12个月、品种登记编号: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D(粤肇鼎)农种许字(2022)第0001号、产地:甘肃、净含量:20g)的种子;⑥种子包装袋标称“亚里山港种矮脚甜奶白菜(666A)”的种子(商标:波记、种子生产经营者:肇庆市鼎湖区超丰蔬菜种子行、作物种类:不结球白菜、种子类别:常规种、生产日期(检测日期):2023年06月、质量保证期:12个月、品种登记编号: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D(粤肇鼎)农种许字(2022)第0001号、产地:甘肃、净含量:20g),这些种子包装标签标识上都未标注品种登记编号;3、由你提供的销售单据,销售台账及询问笔录得知,上述6个品种种子是由你本生产并销售,至2023年6月26日止,你上述6个蔬菜种子销售收入合计4646元,其中:①“快大四九甜菜心”销售36公斤、单价:23元/公斤、销售金额828元,库存5包;②“宁夏无渣100天尖叶油青甜菜心(189)”销售12公斤、单价:23元/公斤、销售金额276元,库存2包;③“爽口甜脆小白菜”销售了42公斤、单价:23元/公斤、销售金额966元,库存4包;④“无渣60天尖叶油青甜菜心(668)”销售了12公斤、单价:23元/公斤、销售金额276元,库存2包;⑤“四季中脚黑叶甜白菜(555)”销售了18公斤、单价:23元/公斤、销售金额414元,库存13包;⑥“亚里山港种矮脚甜奶白菜(666A)”82公斤、单价:23元/公斤、销售金额1886元,库存12包。4、你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到鼎湖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你经营行为一: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之规定。

  你经营行为二: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之规定。

  综上所述,你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1)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1份;(3)抽样取证凭证;(4)现场检查(勘验)笔录;(5)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6)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7)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D(粤肇鼎)农种许字(2022)第0001号)复印件1份;(8)肇庆市鼎湖区超丰蔬菜种子行商品销售台账(2023年1-6月份)复印件1份;(9)产品销售凭证复印件1份;(10)现场照片(打印件)12张。

  本机关(单位)于 2023 年 7 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种子、食用菌)第6点“违法行为: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涂改标签的;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委托再委托销售种子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种子,未依法向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的; 适用情形:货值金额低于5000元的 ;裁量标准: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以及根据《肇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肇农农[2022]187号)中《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中第11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适用情形“首次发现该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对此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对你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种子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之规定;(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的规定。

  本机关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2)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   中国工商银行鼎湖支行   (详见☑《鼎湖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填写电子支付系统相关通知等材料名称)。☑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鼎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  鼎湖区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肇庆市鼎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