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猪肉、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效、假冒他人商标、学校食堂使用过期食品、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出具虚假检验报告……1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通报2022广西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件,涉及食品、商标、特种设备等多个领域。
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猪肉,河池一经营户被罚款
2022年7月20日,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巴马镇民族市场猪肉行韦某某销售的猪肉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在销售的猪肉上未盖有“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经查,当事人当日从村里农户手中购进自行屠宰的110斤猪肉,未经生猪检验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就直接进行销售。被查获时,当事人已对外售出部分问题猪肉,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当场扣押未出售部分,并对该当事人处以罚没10068元的行政处罚。
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效,南宁一公司被罚30.39万元
2022年7月8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对广西南宁尔亿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组织18名老年人开展会销活动,现场宣介某品牌“红景天当归人参果百合胶囊”产品。经查,当事人通过向老年人赠送礼品、提供免费熏脚服务等方式,吸引老年消费群体参加讲座,趁机对老年人推销产品。当事人销售的“红景天当归人参果百合胶囊”实为保健食品,“红景天”只是其中成份之一,但在宣传中大量引用网络关于“红景天”的功效和作用,误导老年消费者购买,且无证据证明其销售的产品具有宣称“红景天”的功效和作用。同时,当事人宣称销售的上述产品“具有打破病态平衡,清除血管垃圾”“软化血管,打通血氧通道”“可有效避免因缺血缺氧引发的心脑意外的发生”等治疗功效,而该产品实际保健功能仅具有“耐缺氧、辅助抑制肿瘤、免疫调节”作用。最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当事人处以罚没30.39万元的行政处罚。
涉嫌侵犯他人商标,贺州一电子烟制假售假窝点被捣毁
2022年5月25日,贺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问题线索,联合市公安局、烟草专卖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贺州市八步区三加村芳林大桥旁,现场查获林某某等人生产的印有“ELF BAR”标识的电子烟3.21万支、包装盒约20万个,以及用于生产的原材料近200桶,生产设备焊锡机21台、注油机2台、烟雾检测仪1台、热收缩包装机1台。8月8日,贺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有关部门捣毁该团伙位于平南县六陈镇的另一个电子烟制假售假窝点,现场查获印有ESCOBARS、ELFBAR等3个品牌标识的电子烟成品1.87万支、电子烟原辅材料及电子烟半成品等涉案物品一批。经商标所有权人认定,上述查获的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涉案金额达1.1亿元。目前,贺州市市场监管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销售超过保质期、标签不符合食品,被罚款92.61万元
2021年9月23日,北海市合浦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合浦县德星酒城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对外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红葡萄酒、无中文标识的红葡萄酒、无中文标识的洋酒共81个品种415瓶,货值金额合计为84978元,其中超过保质期的红葡萄酒货值金额69382元,无中文标识的葡萄酒、洋酒货值金额15596元。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葡萄酒、洋酒的购进票据、供货商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2022年10月25日,北海市合浦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涉案红葡萄酒和洋酒、罚款92.61万元。
销售不合格甘蔗长效液体配方肥,被罚7万余元
2022年6月9日,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贤韬农资经营部销售的甘蔗长效液体配方肥进行抽样检验,该产品按NY 1106-2010方法检测,检验项目“大量元素含量a,g/L,技术要求大量元素型液体产品:≥200(标明值),检验结果:140”,判定产品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从供货商购进上述甘蔗长效液体配方肥共1500桶,其中800桶用于自家甘蔗种植,剩余700桶用于对外销售,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180桶,剩余520桶被执法人员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购进票据。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经检验不合格的甘蔗长效液体配方肥,并没收问题产品,处以罚没736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过期食品,百色一食堂被罚7万余元
2022年6月23日,凌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凌云县泗城镇初级中学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学校食堂内查获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黄金豆(油炸类)35包,其中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25日、保质期240天的5包,至被查获时已超过保质期限397天;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24日、保质期240天的30包,至被查获时已超过保质期限27天。执法人员依法对查获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黄金豆实施扣押。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0年11月8日、2021年10月19日以155元/件、156元/件的价格购进上述食品黄金豆各10件(6包/件),在经营的早餐中,将上述黄金豆与螺蛳粉搭配销售给学生和教职工食用。凌云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上述过期食品,并对当事人处以75000元的行政处罚。
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百色一食品作坊被立案侦查
2022年6月1日,田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当日生产的云吞皮、普通挂面等食品进行检查,并对云吞皮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云吞皮硼酸mg/kg的实测值为1480(标准指标:不得检出;检验依据:GB 5009275-201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7月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情况下经营米面制品,在其加工场所查获袋装硼砂115克、小苏打60克、硼砂小苏打混合物8500克,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加工的饺子皮、云吞皮,花色挂面以及普通挂面再次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抽取的样品中再次检出硼酸(标准指标:不得检出),被判定为不合格。目前,田东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梧州一公司被罚4万余元
2022年6月22日,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抽取了检验机构对广西梧州中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出具的《定期检验合格证书》及《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定期检验报告》,发现由岳阳岳化冠翔检修检测安装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出具的7份《定期检验合格证书》及《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定期检验报告》中,缺少“罐体与底盘(或者行走机构)连接检查”“呼吸阀与紧急泄放装置校验”等两个规定检验项目。经查,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当事人派遣检测员对广西梧州中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7台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检验时,擅自减少检验项目,其中5台车缺少罐体与底盘(或者行走机构)连接检查项目,2台缺少呼吸阀与紧急泄放装置校验项目。这两个项目的校验属于《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定期检验”的规定项目。梧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没40500元。
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桂林一公司被罚14万
2022年1月23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举报线索,联合市公安局对广西金丰裕运输有限公司内部加油站进行检查,发现该加油站的实际经营者是桂林市兴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性质是内部加油站,其在不具备正规齐全成品油经营手续情况下,为社会车辆提供加油服务并收取费用。执法人员现场对撬装加油装置内的95号汽油和0号柴油采取产品质量抽检,实施封存加油设备、扣押油品5650千克(共计7465升)等强制措施。经检验,该加油站销售的95号汽油和0号柴油均被判定为不合格。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立即没收不合格成品油5650千克,并对该公司罚款14.1万元。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龙慧琳
执行编辑:李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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