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世纪的象鼻虫审判案
象鼻虫祖籍西非大陆,是昆虫王国中最大的一个族群。小的体长0.3公分,大的能到10公分左右。大多数种类都有翅,口吻很长,就像大象的长鼻子,因此得雅号象鼻虫。但与大象的鼻子不同,象鼻虫的鼻子,是它们嚼食的利器。

象鼻虫的天敌只有一、两种蜜蜂,对象鼻虫威胁不大,因此象鼻虫能肆无忌惮地繁衍扩张,是昆虫中的强势族群。象鼻虫有专吃棉花、松树、大米的,还有吃香蕉、甘蔗、油棕、竹笋、葡萄树的,喜欢吃的都是人类的经济作物,与种植这些作物的农人过意不去。世世代代,长此以往,结下了很深的冤仇。
欧洲中世纪的一年夏天,法国著名的葡萄酒产地圣·朱力安地区,山坡上葡萄树枝繁叶茂,丰收在望。不料象鼻虫大举出动,抢先举办盛宴,把葡萄树上的叶子吃了个一干二净,只剩下了光秃秃的藤蔓。
圣·朱力安的村民们气愤不已,只好推举代表,向宗教法庭起诉象鼻虫。
象鼻虫危害农作物,想办法灭掉就是了,起诉虫子,这不是太荒唐可笑了吗,是真的还是假的?
您还别说,在中世纪的欧洲,将动物(包括昆虫)诉诸法律,不仅是真的,必须的,而且还是煞有介事的。
动物有辩护权,可以请律师,诉讼程序与人完全一样,并且还有人和动物是同案犯,动物被赦免,人被处死的案例。
有一次,一个农夫骑着驴子进城,驴子受惊后撞死了一位老妇人。农夫和驴子被一起起诉,法庭作出均处以死刑的判决。
行刑时,围观的人们看到执法官拿着一纸赦免令匆匆跑来,大家以为农夫有救了。谁知执法官救下的是那头驴子,倒霉的农夫还是被绞死了。

这种在现在看来似乎荒诞不经的事,在基督教教会是精神支柱,上帝是绝对权威,《圣经》教义谁都不可以违背的欧洲中世纪,则是司空见惯和被认为是公平公正的。
圣·朱力安的象鼻虫不经村民允许就大肆举行葡萄叶大餐的做法,事实上已经不止一次了,几年前,象鼻虫就这样干过。当时,由教士组成的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
象鼻虫是上帝派来的,它们吃葡萄叶子的行为,是上帝的旨意。因为有许多村民对上帝还不够虔诚,交税不及时,对教堂的布施也少了点。
象鼻虫就是上帝的怒火,唯一解救的方式就是全体村民的忏悔和举行大规模的弥撒。村民们照办了。
似乎上帝的怒火因此也就消解了,象鼻虫果真几年内没再来过。但这次卷土重来让村民们很气愤,他们并没犯什么错。
大家都虔诚信仰上帝,虽然有不少孩子还在挨饿,但人们还是把仅有的钱都投到神父的布施盘中,装饰教堂的穹顶。
为了公平起见,一位律师被指定为象鼻虫的辩护律师,控辩双方在神父主持下展开诉讼。
原告方认为,这次吃葡萄叶的象鼻虫,就是几年前的那批家伙,至少是它们的后代。应当给予严厉惩戒,并逐出教会。
象鼻虫辩护律师认为,他的当事人没什么错,因为《圣经》说,上帝虽然创造出低等动物使其低于人,但予以食用每一种绿色植物的权利,象鼻虫只是行使了它们的权利而已。
原告方反驳说,低等动物被上帝创造出来就应当服从人类,按照人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规则,象鼻虫也应按照这一规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辩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被告象鼻虫们似乎并没有把法庭放在眼里。就在开庭期间,它们又组织了几场竞吃比赛,把圣·朱力安残存的葡萄树又横扫了一遍。
迫于当事人的压力,原告方决定退让一步,在圣·朱力安划出一块区域,作为象鼻虫的领地;象鼻虫相应对等退让,不再吃领地外的葡萄树,双方以此达成和解。
然而,象鼻虫的辩护律师却断然拒绝和解提议,原因是他经过实地调查,感到村民们提供的那块领地葡萄树不茂盛,产出的叶子不够象鼻虫家族的生存需要,因此宁愿接受法庭公正的判决。
八个月后,法庭终于就象鼻虫案作出了判决,但由于那份保存在卷宗里的判决书最后一页,被虫子吃掉了,判决结果如何,现在已经没人知道了。很可能结果对象鼻虫不利,要不然虫子也不会把判决书给吃了!
虽然这个案子显得荒唐可笑,但后世的人们对此案还颇有一些见仁见智的解读。
有人认为,仅管此案发生在公元5世纪到公元15世纪的欧洲中世纪时期,与其他同时期的动物审判案相同,反映的是西方世界在基督教信仰基础上的一种平等、博爱的价值观念;
有人认为,把象鼻虫送上法庭,体现的不是愚昧和迷信,而是法律至上的理念,有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象征意义;
心耕浅见,把基督教及圣经教义作为精神寄托和行为准则本身是无可非议的,从博爱角度,尊重关爱包括动物在内的所有生命,也是毫无疑问的。
但如果把宗教信仰极端化,或者作为统治方式和手段加以利用,则又另当别论。比如,如果假传上帝旨意,借动物之名行获取村民财物之实,就不是博爱了,而是一种可恶可憎的狡猾和伪善。
自然界的动物只是在按自然法则生存,动物即使偶尔“违背”了自然法则,做了“错”事或“违法”的事,也大多是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需要被送上法庭的永远应该是人,而不是动物。从这个意义上说,倒是赦免了驴子,处死了农夫的案例,似乎还有几分合理性。
原告方决定退让一步,在圣·朱力安划出一块区域作为象鼻虫领地;象鼻虫辩护律师经过实地调查,感到领地产出难以维持象鼻虫家族生存,宁愿接受法庭公正判决的做法,对当今很有现实指导意义。
人类确实已经到了该向自然界的动物们不仅让一步、而且必须多让几步的时候了!如果有人还不肯退让哪怕是一步,人类的法律绝对应该在这个时候发挥强制作用,为自然界的动物们主持公道,作出符合自然法则、也符合人类长远利益的公正判决!

参考资料:
刘润堂:“审判象鼻虫”(《大科技·百科探索》200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