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张女士在使用卫生巾的时候,发现其中有很多虫卵,张女士赶紧找到店家***。对此,店家回应:这是天气原因和卫生巾放太久造成的。
张女士最近来了生理期,当她打开卫生巾想要使用的时候,发现里面有很多黑色的虫卵。
这可把张女士吓出了冷汗,毕竟这是比较重要的东西,竟然生了这么多虫子!她把其他的打开,想看看有没有这种情况。发现每包都生了虫,而且有一包的虫卵尤其多,一张都有几十个,而且卫生护垫还是发黄的。
张女士不禁担忧起自己的私处健康,因为她一直用这个卫生巾用了好几年,当初是看到店家宣传的很好,她才买来一直用,现在出了这种事,以后肯定是不敢用了。
张女士立马联系到店家,对方表示,会有专人去对接,核查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目前还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有可能是因为放置太久或者天气的原因。
对于这个说法张女士并不认同,因为这个卫生护垫是她在去年12月买的,当时买了一整箱,最开始用的时候还好好的,还没有用几包,就出现这种情况,说明质量堪忧。
对此,店家表示张女士买的这款产品是很早之前的规格了,不可能是她最近才买的,店里早就不做这种产品了。
而对于发黄的问题,店家表示,是竹纤维材质,没有经过漂白,所以才不是白色。如果有什么质量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对此,大家纷纷表示,卫生巾一般是不会生虫的,一个是分口盐,第二个是防水外包装,所以极大可能是质量问题。
一、遇到这种情况真的是头皮发麻,卫生巾毕竟是贴身使用的,出现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就是质量不过关,或者生产时没有注意到卫生。
卫生巾的主要原材料就是棉花等用品做成的,采用的外包装是塑料密封,由于是贴身使用,所以要进行更严格的卫生处理。
但是现在出现了虫,要么是原材料不合格,要么是生产过程中的卫生不达标。
如果说是原材料不过关,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的罚款,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罚。
注意!如果违法销售的产品达到5万元以上就已经构成了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店家虽然说他自己的产品是合格的,但是合不合格不是他说了算,要经过查证后才知晓。
如果是生产过程中卫生不达标,也就是说属于监管不力,操作不当,要严格加强培训员工,保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是干净无菌的。
二、还好张女士没有用上这个带虫的卫生巾,不然就会有不可想象的后果了,不管怎么说,张女士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是被侵犯了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张女士买了一箱卫生护垫,仅仅只是放置一段时间就出现了很多虫卵,这种情况下,张女士完全可以向店家提出要求,检测此卫生巾是否为合格产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只要店家销售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等就属于欺诈消费者,如果是判定了为店家产品质量的问题,店家要给张女士进行补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因此,张女士可以主张退一赔三,即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目前,张女士和店家正在沟通协商中。
在此要提醒大家,这种贴身使用的产品,建议还是不要囤货,买就买日期比较新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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