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肩网评|加强组织建设,校准《条例》着陆“坐标系”

来源:环球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分别对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等主要内容作出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制定出台《条例》,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聚焦职能定位,确保组织工作条例“对号入座”。《条例》对党中央、地方各级党委、党组和党组性质的党委的领导职责,以及组织部门的职责作出了详细规定。在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等章节中,围绕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各级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条例》要求,压实领导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细化措施,切实管理好属于自己“一亩三分地”,确保贯彻《条例》在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同心同向,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同频同力,让《条例》在落实落细中实现“软着陆”。

执行决策到位,当好组织工作条例“主力中锋”。《条例》第六章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组织工作的领导,从机构编制、工作力量、经费保障、班子建设等方面,关心和支持组织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务必要做好《条例》落实之事、练就《条例》落实之功,做到执行《条例》不打折扣,不打白条,不让《条例》成“稻草人”、“样子货”,更不能搞半截子工程。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态度,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以求真务实不“忽悠”的干劲,贯彻《条例》不走样、无偏差、见实效。

监督追责就位,踢好组织工作条例“临门一脚”。《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对于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履行从严治党责任,始终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可通过采取上级督查、群众监督、内部自查、横向互查等方式,以谈心谈话、述责述廉、明察暗访等形式,为贯彻《条例》保驾护航。(刘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