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工人的劳动时间划分是否存在缺陷,不完善?

马克思把工人的全部分劳动时间划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二部分。但我认为,马克思这样划分是有缺陷的,不完善的。我们知道:
价值=成本+剩余价值=(人力成本+生产资料成本)+剩余价值,而价值是工人在全部劳动时间内创造生产的,其中工人在必要劳动时间内生产了相当于劳动力价格(成本)的价值,在剩余劳动时间内生产了剩余价值,这里缺少了把生产资料成本转移为新价值的劳动时间,那么按照工人生产价值的全部劳时间=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可以得出工人创造的价值=人工成本+剩余价值,从而使价值构成缺少了转化为新价值的生产资料成本。
因此,工人的全部劳动时间应是:必要劳动时间+生产资料价值转移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三部份组成,而非仅有: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二部组成,才能与价值=人工成本+生产资料成本+剩余价值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