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济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铜鼓县落户市经开区企业所产生税收实行市县两级五五分成的建议”收悉,我们对此非常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①铜鼓县引进在经开区落户的碧彩电子等5家企业缴交税收所产生的可用财力按50%的比例补助铜鼓县;②五家企业缴交税收的数字按照50%的比例划转铜鼓县;③今后策应市经开区的企业招商给予更加优惠政策,让市本级做大做强。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专业,充分说明了您对我市“飞地经济”发展理念和模式非常了解和重视,您的建议对进一步优化利益共享和成本分担机制,推进“飞地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启示,对此,我们深表感谢!现就有关情况向您说明如下:
一、关于划转铜鼓县引进企业财力的问题
我们第一时间与经开区管委会进行了沟通,要求其尽快核实及核算碧彩电子等5家企业招商引进情况和税收贡献情况。根据经开区核实结果,5家企业中创维销售物流、科远化工2家公司非铜鼓县招商引资项目,波尔高科及健尔康公司2家公司能未真正落地投产,没有贡献任何税收收入,仅宜春碧彩电子科技公司正常缴税。该公司自2012年起投产,截至2018年底,共交纳各项税收8523.97万元,其中地方留成财力约2657.05万元,由于经开区累计已拨付该企业发展资金1395.25万元,实际可用财力1261.8万元。
2007年6月18日经开区管委会与铜鼓县政府签订了《关于招商引资企业入园有关协议》,明确“铜鼓县引入宜春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其财税收入地方留成部分由宜春经济开发区与铜鼓县按5:5分成”。根据协议条款,经开区拟兑现铜鼓县宜春碧彩电子科技公司2012-2018年税收收入分成630.9万元,相关事宜已经铜鼓县政府确认并书面回复。
我们根据双方协商结果,下发了《关于结算宜春碧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税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分成有关事项的通知》(宜财预〔2019〕17号),要求经开区上解630.9万元,全额用于补助铜鼓县,并通过2019年结算办理;同时明确,从2019年度起,铜鼓县招商引资进驻经开区的企业财税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分享金额,经双方共同认定后,由经开区财政局向我们申请办理结算事宜,进一步理顺了操作流程,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二、关于划转引进企业税收的问题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8〕5号)已明确,“在统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时,企业在飞入地注册的项目,各项指标计入飞入地”。鉴于碧彩电子公司已在经开区注册,税收收入指标应计入经开区。我们仅划转相关财力,不另外进行税收的调整和划转。
三、关于给予引进经开区企业招商更加优惠政策的问题
根据宜府发〔2018〕5号文件精神,“飞地”项目纳入飞入地园区统一管理范围,同等享受飞入地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服务。我们将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经开区内所有符合政策和条件的企业,均能平等地享受财政优惠扶持政策和服务。
需要介绍的是,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制定的《关于建设赣湘边区经贸合作产业园工作方案》(宜办字〔2019〕82号)精神,赣湘边区经贸合作产业园发展也将采用“飞地经济”的模式。为鼓励县(市、区)开展“飞地经济”合作,踊跃参与赣湘边区经贸合作产业园建设,我们按市政府部署,草拟了《赣湘边区经贸合作产业园“飞地经济”财税收入分享办法》,明确了“飞出地”前5年可按70%的比例分享收入净额,第6-10年按40%比例分享,第11-15年按20%比例分享。总体上看,政策对“飞出地”让利程度较大,具备较强的吸引力。该办法近期将会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铜鼓县可以借助设立赣湘边区经贸合作产业园的良好契机,灵活采用“飞地经济”模式,加大招商引资入度,进一步深化区域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发展。
希望您对我们工作一如既往地给予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林威,联系电话:0795-3559968)
宜春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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