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营山,男子相亲认识一女子,当天两人就在女子家同居了,3天的时间里,男子一共给女子花了一万多元买了家电、手机,结果三天后男子外出打工,却被女子直接拉黑删除,男子气愤之余,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了法院索赔15000元,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
 
法庭上,周某情绪激动地陈述:"我是本着结婚的目的和刘某相识的。这三天里,我为她花费了大约1.5万元,但是她现在却拒绝和我联系,我认为她是骗取了我的钱财。"
 
刘某则辩称:"周某确实到我家中居住了三天,但他所说的购买物品的款项都是我自己支付的,与他无关。"
 
那么,这短短三天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一段本应充满希望的相亲之旅,怎么会演变成一场令人唏嘘的法庭纠纷?
 
2023年2月8日,经过媒人张阿姨的热心牵线,同为四川营山县人的周某和刘某首次见面。
 
"周某啊,我给你介绍的这个刘姑娘,人长得漂亮,性格也好,你们年龄相仿,我觉得很般配呢!"张阿姨笑眯眯地说道。
 
就这样,周某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了与刘某相约的地方。一眼望去,他看到了坐在角落里的刘某,正低头玩着手机。
 
"你好,我是周某。"周某走上前,有些局促地打招呼。
 
刘某抬起头,露出一个温柔的微笑:"你好,我是刘某,很高兴认识你。"
 
两人坐下后,在张阿姨的引导下,开始了解彼此的情况。见面结束后,两人互加了微信好友。
 
第二天一大早,周某就给刘某发了一条微信:"早安,昨晚睡得好吗?"
 
刘某很快回复:"早安,睡得还不错。你呢?"
 
周某:"我睡得很好,一直在想着你。对了,我今天有空,不知道你有没有时间出来喝杯咖啡?"
 
刘某犹豫了一下,回复道:"好啊,不过我今天要去干洗店取衣服,你要不要一起去?"
 
周某欣然同意。在干洗店,周某主动为刘某支付了干洗费。刘某有些不好意思,但周某笑着说:"没关系,应该的。对了,我看你的手机好像有点旧了,要不要换一个新的?"
 
刘某惊讶地看着周某:"这太贵重了吧?"
 
周某却坚持道:"没事,就当是我们相识的纪念礼物吧。"
 
就这样,周某花了2999元为刘某购买了一部新手机。刘某拿到新手机,眼里闪烁着喜悦的光芒,给了周某一个大大的拥抱。
 
接下来的两天,周某几乎把所有的时间都花在了刘某身上。
 
他们一起逛街、看电影、品尝美食。周某为刘某购买了家纺、桌子、电视柜、茶几等家居用品,还添置了洗衣机和冰箱。
 
"周某,你真的不用这样的。"刘某有些不安地说。
 
周某却笑着回答:"没关系,我是真心喜欢你的。这些东西以后我们结婚了都用得上。"
 
之后,周某甚至住进了刘某的家中,他们一起做饭、看电视、畅想未来。
 
三天下来,周某花费了约1.5万余元。虽然钱包瘪了,但他觉得这是值得的投资。然而,好景不长。
 
周某因经济能力有限,不得不外出务工。临走前,他对刘某说:"等我发了工资,就把剩下的钱给你。"
 
刘某笑着说:"好的,你先去忙吧,我等你。"
 
然而,周某刚离开不久,刘某的态度就发生了180度大转变。周某通过微信联系她,却总是石沉大海。
 
"刘某,你在吗?我想你了。"周某发出消息。
 
一天过去了,没有回应。
 
"刘某,你还好吗?是不是生病了?"周某又发了一条。
 
两天过去了,依然没有回应。这时,他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2023年5月,周某正式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返还不当得利1.5万元。
 
法院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恋爱期间赠与纠纷案件。对于周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作出了以下分析:
 
1. 关于消费性赠与:见面费等属于消费性赠与,金额已经不存在,且非实物赠与,不予返还。
 
2. 关于物品赠与:购买手机、家纺、电器等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其目的是为了稳固恋爱关系。
 
3. 关于不当得利:鉴于刘某拒绝继续联系,周某建立长期关系的目的未能实现,基于不当得利原则,刘某应当返还部分财物。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返还周某8000元。
 
在这个金钱与爱情交织的时代,如何在感性与理性之间找到平衡,或许是每个人都需要思考的问题。而对于周某和刘某来说,这三天的"热恋",无疑是一堂昂贵的人生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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