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曲式",就是写作乐曲的一种格律,即用一种比较固定的框架把乐曲的大结构框出来,使具有某种固定曲式的乐曲具有比较规整的形态,利于聆听者理解与欣赏。而"奏鸣曲式"是一种大型曲式,是奏鸣曲主要乐章常用的一种结构形式。
它包含几个不同主题的呈示、发展和再现以及特定的调性布局。由于它通常用于奏鸣曲的第1乐章,并常用快板速度,所以也称为奏鸣曲第1乐章形式或奏鸣曲快板形式。
这种曲式不仅用于奏鸣曲中,也用于室内乐、协奏曲、交响曲等大型音乐作品的相应乐章。此外在序曲、交响诗等作品中也常见到。
通常所说的奏鸣曲式,是指维也纳古典乐派时期由3个部分组成的奏鸣曲式。它的结构由呈示部、展开部、再现部三大段依序组成。
呈示部
第一部分是呈示部,包括主部、连接段、副部及小结尾。主部与副部的调性关系仍保持古典奏鸣曲式的传统,乐思的性质或者是对比并置的,或者是对比冲突的。
在较早的奏鸣曲中呈示部一般要反复一遍。这个部分是这首乐曲的重心与精神所在。
展开部
第二部分是展开部,也称自由幻想部。主要乐思在不同的调性上加以发挥,也可是不同乐思的交替出现,有时也用新材料或复调的处理方法。
结构上则以材料的片断性和终止的隐蔽为特征,使乐思以新的方式不断展开,甚至造成尖锐的矛盾冲突,最后是引向第 3部分的过渡。
再现部
第三部分称为再现部,这时主部仍在原调上再现,并通过连接段,使副部在主调上出现,以取得再现部的调性统一。最后为尾声。有的尾声很长,如贝多芬某些作品的尾声有第二展开部的性质。
此外呈示部之前可冠有引子,一般在速度、调性等方面与呈示部构成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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