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支付了2万元商品房预售定金约定,因卖房不成,为了满足实现私欲最大化,却变出了花样,雁塔区iconiconicon法院法官景振宇判决支持买房人评估卖房者房屋价值,然后按房屋增值部分赔偿买房人30万元违约金,请问,买房人支付购房款了吗?那怕支付一分钱购房款也算数,办理网签了吗?房屋发生交易了吗?收取买房人购房款了吗?占用买房人购房资格了吗?那当事人之间所签的合同还有法律约束力吗?既然认定合同合法有效,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政策规定,那为什么又不依法、依规、依约公正做出判决?原来该法院和景振宇法官就能如此胡来,手中权力竟如此任性。//@奇妙明镜KU:理由与事实。全国守法公民观注一下给个支持……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枉法裁判,(2018)粤0104民初35500号。案情是我17年我通过法院查封了债务人名下的房产,是一套经适房,有两份协议作为证据,在拿到经适房一个月内就倒卖成交,当时去公证处公证被告知不合法未能公证。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法院开庭已证实)为什判决书对协议一字不提什么原因?。越秀区法院用了最高检第28条,在金钱债务查封之前,已经签定了合法买卖合同可排除之外。第一条就是合法买卖合同。这个倒卖经适房怎么就变成了合法买卖合同?使用法律错误,违法是没有法律保护的。上诉到广州中院,广东省高院都重复第28条的决定。**中国最高检察院,中国最高法院都转回广东检察院,广东最高法院。这种地方保护主义没办法解决。恳请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进行调查,即然是法庭就指正出法律法规第几条保护这两份违法协议。还合法者公道。(互联网上有百万巨款买烦案例,法律专家已经解释很清楚了)。否则将来情绪失控,带严重后果。

怎样告法官枉法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