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女子逛超市,发现火腿肠已过保质期3天,分5次购买了5根火腿肠,每次付款2元,要了5张小票。次日,她又以同样的方式购买了45根火腿肠。女子要求按照每单1000元计算,让超市赔偿自己51000元,可超市却说女子狮子大张口,只愿意赔偿女子1020元,并退回102元,法院的判决结果让人意外……

咱今天就来唠唠南京发生的这档子事儿。有个女子去逛超市,眼尖的她发现火腿肠竟然过保质期 3 天了。这女子也挺有主意,分 5 次买了 5 根火腿肠,每次花 2 元,还特意要了 5 张小票。这还没完呢,第二天,她又用同样的方式买了 45 根火腿肠。

买完之后,这女子可就不干了,要求超市按照每单 1000 元来赔偿,这么一算,那得赔 51000 元呐!这可不是个小数目。超市一听,那哪能答应啊,直说这女子狮子大张口。超市就只愿意赔 1020 元,再把买火腿肠的 102 元退给她。

咱先说说这女子的做法。你说她发现过期火腿肠,买个一两根去**,那大家都能理解。可她分好几次买,还买这么多,这就有点让人犯嘀咕了。是不是她早就想好要靠这个来赚一笔呢?要是人人都像她这样,那超市可就倒霉了。而且这过期才 3 天,说不定这火腿肠也没坏到哪儿去呢。但话又说回来,过期了就是过期了,女子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没啥错。

再看看超市这边。卖过期食品,那肯定是不对的。可这女子一下子要这么多赔偿,超市肯定觉得冤得慌。1020 元对于超市来说,可能觉得已经不少了,毕竟也认识到错误了嘛。但超市也得想想,为啥自己的货架上会有过期食品呢?这管理上肯定有问题啊。

这事儿闹到法院,大家都在那猜法院会咋判。这判决结果一出来,嘿,还真让人意外。要是法院判女子赢了,那以后会不会有更多的人专门去找过期食品买,然后索要高额赔偿呢?这不是给商家带来很大压力嘛。可要是判超市赢了,那消费者的权益咋保障呢?商家会不会就不把过期食品当回事儿了,反正赔得也不多。

咱再回过头来想想,这女子要这么多赔偿到底合不合理呢?她买这么多过期火腿肠,到底是为了自己吃还是为了索赔呢?要是为了索赔,那这手段是不是有点不太光彩呢?但要是为了让超市重视起来,不再卖过期食品,那也算是做了件好事。

超市呢,也不能光觉得女子要求高,得好好反思反思自己的管理问题。为啥过期食品还能摆在货架上?以后得加强检查,不能再让这种事情发生了。

这事儿啊,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该咋判,还真是个难题。咱就等着看以后类似的事情该咋解决吧。希望商家和消费者都能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想想,别为了一点事儿就闹得不可开交。毕竟,大家都不容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