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露政发〔2019〕12号 | 发文机关: 露圩镇 |
标 题: 露政发〔2019〕12号宾阳县露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露圩镇2019年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效力状态: | 发文日期: 2019-03-24 17:00:00 |
露政发〔2019〕12号
宾阳县露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宾阳县露圩镇2019年以奖代补推进
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宾阳县露圩镇2019年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宾阳县露圩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8日
宾阳县露圩镇2019年以奖代补推进特色
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8〕19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镇贫困户内生动力,提高产业组织化生产水平,促进县级“5+2”、贫困村“3+1”特色产业发展,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未脱贫、已脱贫、已退出,以下统称“贫困户”)如期实现稳定脱贫,根据《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阳县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宾政办发〔2018〕53号)《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宾阳县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宾政办发〔2019〕3号)及《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宾阳县2019年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宾政办函〔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按照“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促进贫困户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和提高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覆盖率这一核心问题,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引导贫困户自主发展扶贫产业的激励机制,通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贫困户发展县级“5+2”、贫困村“3+1”特色产业,将贫困户创新发展的产业纳入奖补范围,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提升获得感,增强贫困人口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规避资金风险,杜绝直接发钱发物,进一步提高我镇特色产业组织化、规模化水平,形成推动特色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奖补原则
以奖代补是指由贫困户先行实施特色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由相关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其进行奖励的补助方式。实施以奖代补,必须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和贫困户生产经营情况等因素,立足本地实际,选准县级“5+2”、贫困村“3+1”特色产业,建立县、镇、村三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规模,提高产业发展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对受环境条件制约、现有产业基础、发展产业能力等因素影响,无法发展本县“5+2”、本村“3+1”特色产业,只能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其他产业的贫困户,可进行奖补。
(二)聚焦精准。始终瞄准贫困村和贫困户,紧紧围绕增加贫困户经营性收入实现稳定脱贫目标,激发内生动力,提升参与产业发展能力,推动扶贫特色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代种代养、劳务服务、设备设施租赁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户成为产业项目的参与者、受益者。贫困户自主参与实施或委托经营的特色产业项目,应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确保受益精准。
(三)全面覆盖。集中力量扶持发展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全面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推动扶贫产业高质量、高效益发展,确保2019年覆盖90%以上贫困户,至2020年实现贫困户参与特色产业全覆盖目标。动员贫困村有1个劳动力以上(含)的贫困户,自主选择参与1个以上的贫困村“3+1”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发展;动员非贫困村有1个劳动力以上(含)的贫困户,自主选择参与1个以上的县级“5+2”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发展。对于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镇人民政府搭建平台,帮助贫困户与经营主体签订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协议(协议报县项目主管部门报备),参与特色产业项目开发,获得产业收益,实现稳定脱贫;对于技术要求较高,单靠一家一户难以有效实施的项目,要注重引进经营主体实施带动,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受益,实现双赢。
(四)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实行分级公示公告制度,县、镇、行政村(社区)三级结合实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公开栏(墙)等宣传媒介,公开奖补政策、补助标准、补助数量、补助金额和受益对象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留文字、影像等资料备查。
三、奖补对象
以奖代补实施对象为发展特色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包含退出户)。
四、奖补范围
(一)优先扶持奖补县级“5+2”和村级“3+1”特色产业。对非贫困村贫困户发展县级“5+2”特色产业和贫困村贫困户发展“3+1”特色产业优先给予扶持,具体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见附件1。利用以奖代补政策引导贫困户重点发展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切实提高我县特色产业覆盖率。县“5+2”特色产业是指县级认定的优质稻、糖料蔗、桑蚕、鸡、牛、柑橘、根茎薯芋类等七个产业。贫困村“3+1”特色产业是指“3”必须从县级认定的“5”个特色产业中选择的“3”个特色产业,“1”必须从县级认定的“5+2”特色产业中或从自治区下发的特色产业目录中选择的特色产业。八凤村“3+1”特色产业是优质稻、桑蚕、鸡、猪等四个产业,浪利村“3+1”特色产业是优质稻、桑蚕、鸡、花生大豆等四个产业。
(二)对贫困户创新发展的产业进行奖补。在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过程中,对因受环境条件制约、现有产业基础、发展产业能力等因素影响,无法发展县级“5+2”、贫困村“3+1”特色产业,只能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其它产业的贫困户,可进行奖补,具体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纳入创新发展产业奖补范围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从无到有”,即贫困户以前没有产业,现在创新发展了产业,并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二是“从小到大”,即贫困户以前有产业,但规模很小,通过创新发展扩大了产业规模,并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三是“从弱到强”,即贫困户以前有产业,但产业链短,没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通过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产业收入同比增加10%以上(含)或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四是“从劣到优”,即贫困户以前有产业,但因资金、技术、劳力等要素投入不足或失管(如果园、经济林失管等),导致产量低、品质差、效益低甚至没有效益,通过增加资金、技术(如品种更新、高接换种、重修剪、加强肥水管理等)、劳力等要素投入,产业升级发展,单位面积产量提高20%以上(含)或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
五、奖补标准
奖补对象统一以户为单位。在脱贫攻坚期内,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未脱贫户、脱贫户、退出户差异化补助。按特色产业项目类别和单户年度最高奖补限额标准进行奖补。
(一)每户每年最高奖补限额。未脱贫户每户每年产业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累计不超过5000元。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脱贫户每户每年产业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元。2014年、2015年退出户每户每年产业奖补资金原则上累计不超过4500元。取消单户产业最高奖补单位规模,只要贫困户每户每年发展的所有特色产业项目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最高限额,所发展的特色产业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最低奖补规模),均可进行奖补。贫困户不得将同一年内实施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奖补(种植类项目,同一地块每年种植两季农作物或符合条件的套种、间种,视为两个项目,养殖类项目参照执行)。
(二)1年以内(含1年)见成效的项目。贫困户实施完成特色产业项目,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后,根据其产业规模和实现的效益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鼓励贫困户抱团发展,组建专业合作社、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市场竞争。
(三)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见成效的项目。贫困户实施完成特色产业项目后,在产生经济效益前,每年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的,原则上依照项目奖补标准分两年给予补助,第一年补助80%、第二年补助20%。
(四)2年以上见成效的项目。贫困户实施完成特色产业项目后,在产生经济效益前,每年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的,原则上依照项目奖补标准分三年给予补助,第一年补助70%、第二年补助20%、第三年补助10%。
已经得到各级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等争取到的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项目不予奖补。
六、资金来源
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社会帮扶资金等。
七、奖补流程
(一)奖补对象申报项目计划。
奖补对象根据我镇制定的产业目录,提出项目计划申请,由村(居)委会汇总后,向镇人民政府申报。镇人民政府需在5日内组织村干部、帮扶干部对项目计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填报《宾阳县 镇 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对项目计划申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经过县、镇、行政村(社区)三级各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财政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审批结果筹集和分配年度产业奖补资金,并及时划拨到各镇。
(二)奖补对象申请验收。
贫困户实施完成以奖代补项目,经该贫困户的帮扶联系人现场核实后,由贫困户向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
1.自主发展特色产业的贫困户所需材料:(1)《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贫困户申请表》(详见附件5)。(2)该贫困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基础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户复印件、项目现场照片等申报材料。(以上材料经村(居)委会盖章后生效且缺一不可)
2.通过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方式发展特色产业的贫困户所需材料:(1)《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受委托方登记表》(详见附件6)。表格经贫困户、贫困户所在村(居)委会、帮扶联系人核实并签名(盖章)同意。(2)受委托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受委托方是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则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3)贫困户(合同签订人)身份证复印件。(4)贫困户与受委托方签订的代种代养代加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书面合同复印件(原件核对)。(5)银行开具确认的受委托方与贫困户合作期内资金往来凭证。(以上材料经村(居)委会盖章后生效且缺一不可)
(三)组织验收。
1.镇级验收。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各村的验收申请情况,及时组织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镇人民政府干部、站所干部等对以奖代补项目进行实地核实、逐户验收。验收结果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进行县、镇、村三级公示。对验收合格并经公告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镇扶贫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各镇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
2.县级抽检。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分组对各镇奖补的以奖代补项目,按项目总数的20%进行抽检,确保覆盖到每个行政村(社区)。抽检发现问题的,责令所在镇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按规定报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3.项目验收有关规定。项目验收时,验收核定规模与贫困户申报规模不一致的,若验收核定规模大于或等于贫困户申报规模的以贫困户申报规模为核算奖补资金依据,若验收核定规模小于贫困户申报规模的以验收核定规模为核算奖补资金依据;发现贫困户确实已出售或已收获所验收项目产品的,养殖类核定规模应为存栏数量加上已出售数量,种植类核定规模时可认可已收获的地块面积为当季实施项目有效规模面积。
(四)公告公示。
以奖代补验收结果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各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应结合实际利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在县、镇、行政村(社区)三级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奖补金额、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对于公告公示期内群众反映有异议的项目,相关镇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整改,并将调查核实后的情况重新报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按程序处理。
八、优化政策组合推动特色产业发展
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政策的引领作用,优化政策组合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把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与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8〕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农业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企业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户脱贫给予一次性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2号)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成立种植类、养殖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把获得奖补的贫困户吸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或基地合伙人,通过提供优良种苗、农资、技术、信息等社会化服务,在贫困村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定产定销、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如预冷、清洗、分级、包装、储运等)产业、产品产地加工业等,探索、完善和推广“新型经营主体+基地+贫困户+市场”“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使贫困户获得一定收入,建立起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切实提高特色产业组织化水平和贫困户脱贫质量。对于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的扶贫新型经营主体,县经贸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扶贫办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世行项目贷款资金、财政补贴、信贷政策等方面给予相关支持。
九、时限要求
(一)时间进度安排。
奖补对象申报项目计划工作须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
糖料蔗产业奖补工作须在2019年5月底验收完毕。
全年的以奖代补产业扶贫工作于2019年10月底前实施完毕。2019年11月起,贫困户新增的以奖代补产业扶贫项目列入下一年度奖补计划,至2020年一季度落实奖补。
(二)资金拨付进度安排。
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年度资金执行进度在第二季度末要达到60%,第三季度达到85%,2019年10月底达到100%。
十、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镇人民政府是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以奖代补产业项目,包括计划编制、项目申请、报批、审核、实施、验收、拨款和监督等各项工作。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负责制定县级“5+2”特色产业规划、指导各贫困村制定“3+1”特色产业规划,并督促、指导特色产业计划实施;定期向上级产业开发专责小组提供特色产业发展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县扶贫办负责配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专责小组做好扶贫特色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审核以奖代补对象的真实性、合规性。县财政局负责筹措特色产业发展资金,并指导各镇通过“一卡通”将资金发放到户。县发展改革、经济贸易、农业、旅游等部门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加强项目实施技术指导,积极参与项目抽检,引导行业专项资金向特色产业项目倾斜支持。
(二)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多种类型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及时公开奖补程序、奖补对象、奖补项目、奖补标准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加强资金保障。根据当年扶贫资金额度,结合本镇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情况,合理确定用于以奖代补项目的资金规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重点支持县级“5+2”、贫困村“3+1”特色产业,加大以奖代补工作力度。
(四)完善管理服务。县、镇要建立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县经济贸易、农业、旅游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到项目点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生产发展等关键难题,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加强奖补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订单合同、产品包销合同,解决奖补项目产品的销路问题。
(五)强化监督指导。县产业开发专责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的作用。每年要对全县“5+2”扶贫特色产业奖补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县审计、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对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的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按规定严肃查处。各镇要成立奖补资金监督小组,对奖补资金的项目审批、实施、验收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扶贫监督员要将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情况纳入监督范围。
(六)严肃执纪问责。严格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有关要求,奖补对象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记入县级相关部门诚信黑名单,给予相应惩戒。相关人员在实施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瞒报虚报、套取国家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查处,依法依规严惩。各村社区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力、执行不到位,致使以奖代补项目推进不力或特色产业覆盖贫困户比例达不到年度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分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2.部分创新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3.宾阳县 镇 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4.宾阳县 镇 年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贫项目计划申报公示(样式)
5.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贫困户申请表
6.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受委托方登记表(样式)
7.宾阳县 年度产业扶贫以奖代补产业项目镇级验收表
8.宾阳县 年度产业扶贫以奖代补产业项目镇级验收结果汇总表
9.宾阳县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县级抽检结果登记10.部分自治区特色产业目录说明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宾阳县露圩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8日印发 |
附件1
特色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序号 | 产业名称 | 单位 | 种植年限 | 单位补助标准(元) | 补助要求 | 单户单位规模要求 |
1 | 优质稻 | 亩 | 6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水稻抛插后正常生长。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
2 | 糖料蔗 | 亩 | 新种 | 600 | 糖蔗亩用种1000斤。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株高50厘米以上,管理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3 | 桑蚕 | 亩 | 12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
4 | 鸡 | 羽 | 15 | 平均个体重1公斤以上或饲养日龄1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30羽以上(含) | |
5 | 牛 | 头 | 4000 | 平均个体重200公斤以上或饲养6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头以上(含) | |
6 | 柑橘 | 亩 | 新种 | 15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7 | 根茎薯芋类 | 亩 | 9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亩以上(含) | |
序号 | 产业名称 | 单位 | 种植年限 | 单位补助标准(元) | 补助要求 | 单户单位规模要求 |
8 | 鱼 | 亩 | 800 | 淡水养殖亩投放苗500尾,正常蓄水深0.4米以上,池塘少杂草杂物、正常养殖管理(按养殖水体面积奖补)。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0.5亩以上(含) | |
9 | 杉 | 亩 | 新种,一次性发放 | 500 | 亩植 100株。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5亩以上(含) |
10 | 桉 | 亩 | 新种,一次性发放 | 不予补助 | 亩植100株。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5亩以上(含) |
11 | 百香果 | 亩 | 新种 | 12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12 | 羊 | 头 | 450 | 平均个体重10公斤以上或饲养3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3头以上(含) | |
13 | 油茶 | 亩 | 新种 | 1000 | 亩植 100株。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亩以上(含) |
亩 | 低产改造 | 6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亩以上(含) | ||
14 | 鸽 | 只 | 20 | 平均个体重0.5公斤以上或饲养日龄1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50只以上(含) | |
序号 | 产业名称 | 单位 | 种植年限 | 单位补助标准(元) | 补助要求 | 单户单位规模要求 |
15 | 西甜瓜 | 亩 | 900 | 亩植500株。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株高20厘米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亩以上(含) | |
16 | 猪 | 头 | 600 | 平均个体重50公斤以上或饲养2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头以上(含) | |
17 | 花生大豆 | 亩 | 6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
18 | 花卉苗木 | 亩 | 新种 | 10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亩以上(含) |
19 | 甜糯玉米 | 亩 | 8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亩以上(含) | |
20 | 葱蒜 | 亩 | 5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0.5亩以上(含) | |
21 | 澳洲坚果 | 亩 | 新种 | 20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22 | 食用菌 | 袋、棒、平方米 | 2 | 种植后,开始收获产品。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000袋(棒、平方米)以上(含) | |
序号 | 产业名称 | 单位 | 种植年限 | 单位补助标准(元) | 补助要求 | 单户单位规模要求 |
23 | 中药材 | 亩 | 新种 | 9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亩以上(含) |
24 | 火龙果 | 亩 | 新种 | 15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0.5亩以上(含) |
25 | 鹅 | 羽 | 30 | 平均个体重2公斤以上或饲养日龄2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0羽以上(含) | |
26 | 樟 | 亩 | 新种 | 900 | 亩植 100株。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5亩以上(含) |
27 | 杂粮杂豆 | 亩 | 56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
28 | 马铃薯 | 亩 | 560 | 亩用种300斤。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株高20厘米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亩以上(含) | |
29 | 富硒水稻 | 亩 | 56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水稻抛插后正常生长。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
30 | 富硒水果 | 亩 | 7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
序号 | 产业名称 | 单位 | 种植年限 | 单位补助标准(元) | 补助要求 | 单户单位规模要求 |
31 | 富硒蔬菜 | 亩 | 42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亩以上(含) | |
32 | 富硒茶叶 | 亩 | 第一年新种 | 14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株高20厘米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亩 | 第二年 | 1050 | 株高20厘米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85%。 | 1亩以上(含) | ||
亩 | 第三年 | 560 | 株高20厘米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70%。 | 1亩以上(含) | ||
33 | 果蔗 | 亩 | 新种 | 420 | 糖蔗亩用种1000斤。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株高50厘米以上、管理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34 | 茄果类 | 亩 | 42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亩以上(含) | |
35 | 瓜类 | 亩 | 42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亩以上(含) | |
36 | 豆类 | 亩 | 42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亩以上(含) | |
37 | 叶菜类 | 亩 | 42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
38 | 芒果 | 亩 | 56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
序号 | 产业名称 | 单位 | 种植年限 | 单位补助标准(元) | 补助要求 | 单户单位规模要求 |
39 | 蕉类 | 亩 | 新种 | 56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40 | 葡萄 | 亩 | 新种 | 56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0.5亩以上(含) |
41 | 荔枝 | 亩 | 新种 | 56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0.5亩以上(含) |
42 | 龙眼 | 亩 | 新种 | 56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0.5亩以上(含) |
43 | 柿 | 亩 | 新种 | 56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0.5亩以上(含) |
44 | 猕猴桃 | 亩 | 新种 | 7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0.5亩以上(含) |
45 | 银杏 | 亩 | 新种 | 56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46 | 山楂 | 亩 | 新种 | 56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序号 | 产业名称 | 单位 | 种植年限 | 单位补助标准(元) | 补助要求 | 单户单位规模要求 |
47 | 李 | 亩 | 新种 | 42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48 | 梨 | 亩 | 新种 | 56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49 | 其他水果 | 亩 | 新种 | 56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50 | 茶叶 | 亩 | 第一年新种 | 116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株高20厘米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亩 | 第二年 | 84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75%以上,株高20厘米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
亩 | 第三年 | 42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60%以上,株高20厘米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
51 | 茉莉花 | 亩 | 新种 | 35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株高20厘米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52 | 金银花 | 亩 | 新种 | 42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株高20厘米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0.3亩以上(含) |
53 | 金花茶 | 亩 | 新种 | 56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株高20厘米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0.2亩以上(含) |
序号 | 产业名称 | 单位 | 种植年限 | 单位补助标准(元) | 补助要求 | 单户单位规模要求 |
54 | 地方特色品种(鸡) | 羽 | 21 | 平均个体重1.5公斤以上或饲养日龄3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30羽以上(含) | |
55 | 鸭 | 羽 | 14 | 平均个体重1.5公斤以上或饲养日龄2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40羽以上(含) | |
56 | 地方特色品种(猪) | 头 | 420 | 平均个体重50公斤以上或饲养2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头以上(含) | |
57 | 竹鼠 | 只 | 56 | 平均个体重1公斤以上或饲养日龄20天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30只以上(含) | |
58 | 蜜蜂 | 箱 | 245 | 常用蜂箱,每箱有蜂不少于3挂,正常养殖管理,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0箱以上(含) | |
59 | 蛇 | 条 | 35 | 平均个体长0.5米,正常养殖管理,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50条以上(含) | |
60 | 龟鳖 | 亩 | 700 | 保持常规养殖有效投放量85%以上,少杂草杂物,正常养殖管理。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0.5亩以上(含) | |
61 | 螺 | 亩 | 420 | 保持常规养殖有效投放量85%以上,少杂草杂物,正常养殖管理。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0.5亩以上(含) | |
62 | 虾蚝 | 亩 | 560 | 保持常规养殖有效投放量85%以上,正常蓄水深0.4米以上,池塘少杂草杂物,正常养殖管理(按养殖水体面积奖补)。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0.5亩以上(含) | |
63 | 松 | 亩 | 420 | 亩植 100株。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5亩以上(含) | |
序号 | 产业名称 | 单位 | 种植年限 | 单位补助标准(元) | 补助要求 | 单户单位规模要求 |
64 | 竹 | 亩 | 新种,一次性发放 | 560 | 亩植50株。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65 | 核桃 | 亩 | 新种,一次性发放 | 5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到90%。 | 1亩以上(含) |
66 | 板栗 | 亩 | 新种,一次性发放 | 500 | 亩植85株。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到90%。 | 1亩以上(含) |
67 | 油桐 | 亩 | 新种 | 42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亩以上(含) |
68 | 香料 | 亩 | 新种 | 56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69 | 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 | 户 | 成立 第一年 | 4500 | 管理正常,验收时能够自主经营,并稍有盈余。 | 1户以上(含) |
70 | 金槐 | 亩 | 新种 | 42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0.5亩以上(含) |
序号 | 产业名称 | 单位 | 种植年限 | 单位补助标准(元) | 补助要求 | 单户单位规模要求 |
71 | 笋 | 亩 | 新种 | 42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72 | 兔 | 只 | 14 | 平均个体重1公斤以上或饲养日龄1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30只以上(含) | |
73 | 蚯蚓 | 亩 | 700 | 保持常规养殖有效投放量85%以上,养殖时间1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0.5亩以上(含) | |
74 | 泥鳅 | 亩 | 560 | 保持常规养殖有效投放量85%以上,正常蓄水深0.4米以上,池塘少杂草杂物,正常养殖管理(按养殖水体面积奖补)。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0.5亩以上(含) | |
75 | 农(林)产品加工 | 户 | 加入 第一年 | 700 | 生产正常、有稳定收入、有商标、有包装。 | 1户以上(含) |
76 | 光伏 | 千瓦 | 1000 | 新建项目,所采用太阳能光伏电池板,逆变器等主要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项目经验收后发放补贴金额的70%,正常发电的第二年发放补贴金额的20%,正常发电的第三年发放剩下的补贴金额。 | 1千瓦 |
附件2
部分创新产业项目分类奖补标准
序号 | 产业名称 | 单位 | 种植 年限 | 单位补助 标准(元) | 补助要求 | 单户单位 规模要求 |
1 | 棉花 | 亩 | 4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0.5亩以上(含) | |
2 | 青贮玉米(粮改饲) | 亩 | 新种 | 56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3 | 构树 | 亩 | 新种 | 4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含) |
4 | 牧草 | 亩 | 35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株高50cm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1亩以上(含) | |
5 | 剑麻 | 亩 | 新种 | 600 |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0.5亩以上(含) |
6 | 马 | 匹 | 2100 | 平均个体重200公斤以上或饲养6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 | 1匹以上 (含) | |
7 | 骡 | 匹 | 2100 | 平均个体重200公斤以上或饲养6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 | 1匹以上(含) | |
8 | 白玉蜗牛 | 只 | 5 | 保持常规养殖有效数85%以上,少杂草杂物正常养殖管理。验收时成活率90%以上。 | 500只以上 (含) | |
9 | 蛙 | 亩 | 1300 | 保持常规养殖有效数85%以上,少杂草杂物正常养殖管理。验收时成活率90%以上。 | 0.5亩以上 (含) | |
10 | 海狸鼠 | 只 | 30 | 保持常规养殖有效数85%以上或饲养3个月以上,少杂草杂物正常养殖管理,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20只以上 (含) | |
11 | 豚鼠 | 只 | 10 | 保持常规养殖有效数85%以上或饲养2个月以上,少杂草杂物正常养殖管理,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40只以上 (含) | |
12 | 鹌鹑 | 只 | 2 | 保持常规养殖有效数85%以上或饲养2个月以上,少杂草杂物正常养殖管理,验收时成活率达90%。 | 500只以上 (含) | |
13 | 驼鸟 | 羽 | 600 | 平均个体重30公斤或饲养日龄3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90%以上。 | 2羽以上 (含) | |
14 | 孔雀 | 羽 | 600 | 平均个体重30公斤或饲养日龄3个月以上,验收时成活率达90%以上。 | 2羽以上 (含) |
备注:种植类产业规模按照植株收获面积计算:养殖类产业规模按照存栏数计算。
附件3
宾阳县 镇 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镇 | 行政村 | 奖补对象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对象 类别 | 项目实施 地点 | 产业 名称 | 实施 类型 | 申报 规模 | 核定 规模 | 奖补 标准 | 奖补金额(元) | 联系电话 | 家庭 人口 | 备注 |
合计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4
宾阳县 镇 年以奖代补特色产业扶贫
项目计划申报公示
(样式)
根据《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阳县2019年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宾政办函〔2019〕14号)要求,我镇组织实施2019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 ,项目计划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已通过镇人民政府审核,现予以公示(具体项目附后)。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请监督。
监督电话: ,联系人: 。
附:宾阳县 镇 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
镇人民政府(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贫困户申请表
镇 村委(社区) 村 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一卡通账号 | ||||||
项目地点 | 实施类型 | 自主发展或委托经营(代管) | |||||
项目内容 | 产业名称 | ||||||
实施时间 | |||||||
项目规模 | |||||||
奖补标准(元) | |||||||
申请奖补金额(元) | |||||||
申请人签名(指模) | |||||||
帮扶干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村级实地查看情况和申报意见: 经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并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公示,该农户实际项目产业名称为: 项目规模为: 符合奖补标准,同意申报。
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村(居)委会(盖章) | |||||||
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受委托方登记表
(样式)
受委托方意见 | 受委托方名称 | 地址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受委托方开户 银行名称 | 受委托方 银行账号 | |||
合作方名称 (贫困户姓名) | 合作方身份证号码 | |||
我方与贫困农户××订立了××合同,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贫困农户××带来经济纯收入××元,该户家庭成员××人,已带动该贫困户脱贫,现申请验收。我方提交的材料真实,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核实信息。若有虚假骗取补助的行为,自愿及时退还补助,并承担法律责任。(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负责人签名: 单位章: 年 月 日 | ||||
贫困户 意见 | 以上事实已经本人核实确认,本户与上述委托方合作实现纯收入 元,本户家庭成员××人。故申请验收。若弄虚作假,愿承担法律责任。(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农户签名: (手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帮扶联系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 |||
村委会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
镇人民政府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7
宾阳县 年度产业扶贫以奖代补产业
项目镇级验收表
验收单位(盖章):
实施项目户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点 | |||
项目实施形式 | 1.自主发展( );2.代种代养代加工( )。 | ||
项目实施时间 | 验收日期 | ||
项目产业名称 | 计划数(单位) | 实际完成情况(单位)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验收结论 | |||
验收小组 成员姓名 | 单位名称 | 职 务 | 签 名 |
附件8
宾阳县 年度产业扶贫以奖代补产业项目镇级验收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镇 | 行政村 | 奖补对象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对象类别 | 项目实施 地点 | 产业名称 | 实施类型 | 申报规模 | 核定规模 | 奖补标准 | 奖补金额(元) | 联系电话 | 家庭 人口 | 镇级验收结果 | 备注 |
合计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9
宾阳县产业扶贫以奖代补项目县级抽检结果登记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镇 | 行政村 | 抽检对象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对象 类别 | 项目 实施 地点 | 项目产业名称 | 申报 规模 | 核定 规模 | 补助标准(元) | 奖补金额(元) | 抽检对象确认签字 | 备注 |
合计 |
组长: 成员: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镇人民政府参加人员:
村“两委”参加人员:
附件10
部分自治区特色产业目录说明
1.优质稻指稻米品质较优的水稻品种,包括优质常规稻和杂交稻,由各县农业农村局自行认定。
2.花生大豆包括花生、大豆(黄豆)等。
3.杂粮杂豆包括红薯、高粱、荞麦(甜荞、苦荞)、燕麦(莜麦)、大麦、糜子、黍子、薏仁、芝麻、芸豆、绿豆、小豆(红小豆、赤豆)、蚕豆、猫豆、小扁豆(兵豆)、黑豆等。
4.富硒水果、富硒蔬菜、富硒茶叶:水果、蔬菜、茶叶硒含量须符合《富硒农产品硒含量分类要求》(广西地方标准DB4/T1061—2014)要求,认定方式参照《广西富硒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17年1月修订版)。
5.食用菌包括黑木耳、香菇、灵芝、毛木耳、竹荪、银耳、平菇、秀珍菇、双孢蘑菇、草菇、茶树菇、金福菇、茯苓、姬松茸、猴头菇、鸡腿菇、猪肚菇、杏鲍菇等。
6.茄果类包括番茄、辣椒、茄子、秋葵等。
7.瓜类包括冬(节)瓜、黄瓜、苦瓜、南瓜、西葫芦、丝瓜、瓠瓜、蛇瓜、越瓜、菜瓜、白瓜、佛手瓜等。
8.豆类包括豇豆(豆角)、菜豆(玉豆)、四季豆、豌豆、刀豆、菜用大豆(菜用黄豆、毛豆)等。
9.叶菜类包括大白菜、菜心、黑叶白菜、小白菜、上海青,包心肉芥菜、大叶芥菜、南丰芥菜,芥蓝、包心芥蓝(甘蓝)、紫色甘蓝、球茎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西兰花),韭菜、韭黄,菠菜、芹菜、莴苣、油麦菜、空心菜(蕹菜)、香菜(芫荽)、茼蒿、豆瓣菜(西洋菜)、苋菜,油菜、金针菜(黄花菜)等。
10.根茎薯芋类包括萝卜、胡萝卜、大头菜、榨菜、茎用芥菜,凉薯(沙葛、豆薯)、淮山、粉葛、莲藕、慈姑、芋头、马蹄、生姜、莴笋、茭白、洋葱、沙姜、魔芋、早藕等。
11.西甜瓜包括西瓜、甜瓜、香瓜、哈密瓜等。
12.蕉类包括香蕉、芭蕉、大蕉、粉蕉(西贡蕉、红顶蕉、小米蕉)等。
l3.柑橘包括柑类、橘类、柚类、橙类、金桔类、枳类,如:蜜柑、沃柑、皇帝柑、蜜橘、砂糖橘、西柚、蜜柚、沙田柚、甜橙、脐橙、金桔、柠檬、陈皮柑、金香柑等。
14.其它水果包括特色产业目录中未列有的其它水果,如枣(青枣、夏枣、蜜枣等),桃(水蜜桃、油桃、蟠桃、鹰嘴桃等)、刺梨、番石榴、石榴,杨桃、草莓、蓝莓、桑葚,菠萝、莲雾、山竹、菠萝蜜、榴莲、牛油果,番木瓜、樱桃、圣女果、人参果、枇杷、黄皮果、山黄皮、梅、杨梅、无花果等。
l5.中药材指进入中药材市场流通的中草药,包括罗汉果、葛根、牛大力、橘红、田七、砂仁、鸭胆子、铁皮石斛、天冬、郁金、灵芝、茯苓、天麻、人参、西洋参、罗汉果、山药(干片)、绞股蓝、板蓝根、金线莲、半夏、三七、薏苡仁、青蒿、吴茱萸、栀子、虫草、千层塔、桔梗、麦冬、广金钱草、益母草、夏枯草、地蚕、泽泻、洛神花、辣木、莲子、七叶一枝花、百合、黄精、白芨等。
16.地方特色品种(鸡):指的是通过品牌培育,获得地理
标志认证、有产品商标等具有地方特色的鸡品种或品牌,如:凤山县的核桃鸡,大化县的七百弄鸡,龙胜县的凤鸡翠鸭,八步区的信都三黄鸡、南乡鸭等。
17.地方特色品种(猪):指的是通过品牌培育,获得地理标志认证、有产品商标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猪品种或品牌,如:隆林县的黑猪、巴马县的巴马香猪、陆川的陆川猪等。
18.鱼包括淡水养鱼、海水养鱼、稻田养鱼等。
19.香料包括八角、玉桂一、花椒、香茅、肉蔻、茴香、胡椒、薄荷、芥末等。
20.花卉苗木指的是用于城市园林、室内装饰、果树(林木)育苗的花木,包括鲜切花(如剑兰、月季、菊花、康乃馨、非洲菊、玫瑰等)、鲜切叶(如苏铁、散尾葵、棕榈、龟背竹、文竹、天门冬、绣球松、蜈蚣草等)、盆栽绿植花卉(如白掌、红掌、袖珍椰子树、虎皮兰、多肉、发财树、夜兰花、吊兰、仙人掌、凤仙花、曼陀罗、夹竹桃等)和苗木(未出圃的林木或苗圃育苗苗木)等。
21.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是指利用农业生产过程、农民生活和农村生态,为消费者提供观光、饮食、住宿、向导、出行、手工艺品等体验服务,如休闲农业观光区(示范点)、乡村民宿、农家乐、手工艺商店、民俗风情和农耕文化表演。
22.葱蒜包括大葱、小葱、分葱、香葱、胡葱、大蒜、大头蒜、薤(荞头)、韭菜(韭黄、韭青)等。
23.农(林)产品加工指农、林、牧、渔产品为原料经过加工后形成的制品,包括:农产品加工,如米粉、柿饼、大米、米饼、辣椒酱、桂圆干、红薯干、牛肉干、猪肉脯、鱼干、虾酱、果脯、罐头等;林木产品加工,如木(竹)凳(椅)、竹(藤)篮、藤凳(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