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资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自2010年12月1日起,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为做好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符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要求,符合税制改革总体方向,有利于公平内外资企业税费负担,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各地要充分认识将外资企业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确保此项政策贯彻落实
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后,为吸引外国投资、促进国内就业及引进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对外资企业在税收有各种形式的优惠,其中,以企业所得税优惠为主: 1、企业所得税减免:外资生产型企业,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部分地区,外资企业可免第一年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税率低: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一般为15%,内资企业所得税为33%。 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在各领域的充分竞争越来越激烈,内资企业的不平等待遇越感明显,内外资企业税收同等国民待遇趋势所致
本专业培养具备现代信息技术及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掌握坚实的计算机科学技术、现代信息技术,熟悉现代经济学、管理学知识,具有科学研究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管理方法与信息技术,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如工业企业、商业、财政、金融、税务、外贸、政府机关、软件公司等从事信息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分析、设计、开发、维护、实施管理和评价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复合型应用人才。 毕业生就业面非常宽广,适应于各级政府机关、内外资企业、高等学校、信息网站、科研单位、咨询部门从事信息资源处理、管理决策、软件开发研制、信息系统分析设计、计算机管理和控制、维护、评价等工作,或进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经济管理等相关学科专业攻读硕士学位。
本专业培养具备现代信息技术及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掌握坚实的计算机科学技术、现代信息技术,熟悉现代经济学、管理学知识,具有科学研究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管理方法与信息技术,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如工业企业、商业、财政、金融、税务、外贸、政府机关、软件公司等从事信息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分析、设计、开发、维护、实施管理和评价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复合型应用人才。 毕业生就业面非常宽广,适应于各级政府机关、内外资企业、高等学校、信息网站、科研单位、咨询部门从事信息资源处理、管理决策、软件开发研制、信息系统分析设计、计算机管理和控制、维护、评价等工作,或进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经济管理等相关学科专业攻读硕士学位。
《关于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实施方案》日前发布。 该方案从体制机制创新、创新机构集聚、科技金融扶持、知识产权保护、人才高地建设等各方面提出了“双自联动”的具体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上海要率先探索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度安排,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科技、金融、贸易、产业的多维度融合,推动人才、资本、技术、知识的多要素联动,加强产学研、内外资、政社企的多主体协同,着力打造国际化循环、全球化配置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促进制度创新、开放创新、金融创新、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自贸试验区和张江示范区的功能、质量、效益
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还指出,全面清理规范税收审批事项也是新《计税办法》的一大亮点。新办法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了原办法设定的税收审批事项,大大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办税负担。 1997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以下简称《办法》)
***总理9月11日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营商环境竞争力就是国际竞争力。要落实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确保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设限
今年由于疫情的原因,很多小公司都受到了不小的影响,就有很多老板希望注销掉公司,那么注销公司的费用都有哪些呢? 首先,注销公司要先把国、地税注销掉(所得税在国税的,先注销地税;所得税在地税的,先注销国税)。 第二,在进行税务注销的时候,要清算公司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等。如果从来没有报过税,那就是每个税种2000以内的罚款(具体多少和逾期事件有关然后看专管员的心情)而地税方面,还会特别收取租赁合同印花税,账本印花税、实收资本印花税等等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4号(关于执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的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第46号令公布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并规定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现就海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3月20日(含当日)起,对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照章征收。 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实施后,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该目录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增资)批复或备案回执等相关文件中的“项目产业政策条目”编码为“R”
2023年3月9日,《中国橡胶》杂志社在安徽安庆举办“2022年度中国轮胎企业排名发布会”,排名活动获得了业内高度关注和支持,共有61家内外资轮胎企业参与了2022年度排名活动。 会上发布了“2022年度中国轮胎企业排行榜”“2022年度中国境内轮胎企业排行榜”。 其中,“2022年度中国轮胎企业排行榜”,以2021年中国轮胎企业在中国大陆工厂和海外工厂轮胎业务总销售收入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