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已成为劳动者的一种补偿形式。大多数人都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最多至补偿12个月,其实并非如此。由于对法律条文认识上的偏差,存在这样的认识是不足为奇的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工作态度积极,善于与人沟通; (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六)应聘人员年龄(代课教师要求40岁以下,1979年 7月 1日以后出生);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见附件1)。 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近三年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列入招聘范围的。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第五章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规定了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新增个人资讯权、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权等权利。民法总则建构了一个综合的民事权利体系,将为全体国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护
1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申请国家赔偿案作出决定,决定赔偿顾雏军人身自由赔偿金28.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4.3万元,返还罚金8万元及利息。20 1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申请国家赔偿案作出决定,决定赔偿顾雏军人身自由赔偿金28.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4.3万元,返还罚金8万元及利息。 2008年1月,原任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顾雏军,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虚报注册资本罪、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犯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民众慎防“假求职”、“假借贷”讯息,避免贸然提供个人账户制遭利用为“人头账户” “假求职”诈骗手法,过往常见以“代收货款”、“协助公司节税”、“采购代工材料”、“申办就业补助”等理由,要求被害民众提供账户、存折、提款卡及密码等,但实际上却是将被害民众的账户当作人头账户使用,不仅领不到预期中的薪资,反而使自己陷入诈骗案件当中。近期假求职诈骗更转型成为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甚至以话术诱骗被害人前往他国从事诈骗案件的情形,引起社会大众广泛专注及讨论。 刑事警察局呼吁,正当工作对职务能力的要求与报酬应有合理相关性,如果标榜工作轻松、学经历不拘,却给与超乎想像的极高薪资,显然不合常理;如果提及海外工作、包吃包住、日领高薪,更应多方查证是否为合法公司、是否确有相关职缺,以及工作性质是否符合自身条件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两点疑问? 刚刚出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在很多方面是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进行了解释,并真正意义上明确了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但同时又在两个方面存在重大的法律疑问,甚至于会出现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因而有必要对相关的内容进行进一步明确,从而达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第一疑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二条:“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除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外,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五日内,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的,随时可拘传。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因此,司法机关是可以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的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第一条 【立法目的】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协商不成 到 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