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
武汉市东西湖职业技术学校2022年度工作总结 [2023-02-20] 武汉市东西湖职业技术学校 2022—2023学年度工作计划 [2023-02-20] 东西湖职校2022年十件大事 [2023-02-20] 武汉市东西湖职业技术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2年度) [2022-12-23] 武汉市东西湖职业技术学校2021-2022学年度学校工作总结 [2022-12-13] 武汉市东西湖职业技术学校2021-2022学年度上学期工作总结及2021... [2022-12-13] 2021年武汉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 [2021-03-26] 武汉市东西湖职业技术学校2020年度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安排 [2020-11-03] 武汉市东西湖职业技术学校2020—2021学年度工作计划 [2020-08-29] 武汉市东西湖职业技术学校教育年度质量报告(2019年) [2020-01-03] 东西湖职校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安排 [2019-12-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及市政府督查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编制完成2021年度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围绕儋州市政府确定的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我局进一步做好各类信息的主动公开,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完善平台渠道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一是政策解读数量偏少,解读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展
本文摘要:26日晚间,栖霞建设公布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累计本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亿元,上年度报告期内正处于亏损状态,为0.12亿元;营业收入为3.28亿元,同比快速增长91.70%;总资产为178.51亿元,同比快速增长9.47%。 26日晚间,栖霞建设公布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4月24日,蓝科高新董事会三届七次会议在上海研发中心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延丰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蓝科高新为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上海蓝海科翔智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17个议案。
今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到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报告。应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工商部门将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4月24日,ST安控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问询函。 公告显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在公司2021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公司2021年末净资产为-4.07亿元,已连续两年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主要涉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失控等事项。要求ST安控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公司与东望智能有关的“股权、债权、业绩补偿情况、因担保可能形成的或有负债”以及东望智能失控事项,所采取的审计程序及已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况,并结合东望智能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等,证明审计意见是否恰当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疫情对我市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我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年报公示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未在法定时限填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主动补报并公示年度报告,向登记机关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经营正常状态申请,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填报的,登记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步:选择填报年度。如往年未填报,须先补报,再报送2015年度的年报。 第四步:进入填报页面
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规定,兵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于2021年12月30日组织开展了兵团本级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通过对报送并公示2020年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按照1-3%的比例抽取了3家事业单位为检查对象,采取实地核查方式,对抽查对象进行了检查。现将抽查结果与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生物质发电产业的发展。对于一些生物质发电厂普遍存在的掺烧问题,《通知》提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严禁掺烧化石能源。《通知》要求,加强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运行的监督,依据职责分工,能源、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掺烧煤炭等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收回骗取的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并依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取消补贴、追究项目法人法律责任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