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
据安徽网消息,安徽宣城市文旅局网站发布《宣城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1号)。《公告》称为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管理,提升旅游景区品质,净化旅游消费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根据全市A级旅游景区复核检查结果,经研究,决定对相关A级旅游景区处理如下: 给予宣州区中国木榨油博物馆、宣州区白云洞景区、郎溪县古南丰徽派黄酒生态园、广德市紫金寺景区、广德市和合生态园景区、宁国市落花荡景区、绩溪县小九华景区7个3A级旅游景区取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处理。 给予广德市横山国家森林公园、广德市桃姑迷宫景区降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处理,由3A级旅游景区降为2A级旅游景区
我国境内发现首例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经所在省(区、市)的省级临床专家组初步判定后,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国家卫生计生委。省级疾控机构对疑似病例标本进行检测,至少单靶标PCR阳性后,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核酸检测和病毒分离。 病毒检测为阳性结果时,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国家级诊疗专家组,根据该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和体征、辅助检查结果等,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诊疗方案进行诊断
2019年10月20日至21日,由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三位老师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对浙江东盛印染有限公司进行了为期两天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的第二阶段评估审核。专家组按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方法》,通过体系汇报、资料审查、现场问答、实地调研走访等形式,评估东盛印染是否建立和实施了符合标准要求的两化融合体系,并对公司“印染加工的生产管控能力”的打造情况进行了评估审核。专家组对公司两化融合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一致认为现行体系符合审核标准要求,同意推荐到工信部专家组进行复核
近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示了2022年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名单,我司“浙江省峰景基层智治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成功入选2022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工作。在各市科技局推荐的基础上,经评审和复核,拟认定40家重点企业研究院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236家企业研究院为省级企业研究院、962家高企研发中心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6月30日,水利部发布2020年第10号公告,批准发布《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等3项水利行业标准,3项标准将于2020年9月30日起实施。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 4—2020)是在修订《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 4—2013)的基础上编制而成,共5章和10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农田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农田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的通知》(西政发〔2022〕4号)、《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支持文旅企业纾困解难州级财政奖补实施细则》(西文旅发〔2022〕42号)文件精神,经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旅游局组织申报,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按程序复核,对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内年度旅行社综合排名前3名的旅行社文旅企业实施奖补,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12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州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反映,并举证异议理由和相关材料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记者高敬)生态环境部31日通报了一批环评文件质量问题,335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共有15份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复核共涉及25个省(区、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335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复核和必要的现场检查发现,共有15份报告书(表)存在环境要素或者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者标准、遗漏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等质量问题
12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2018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提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19〕604号),现公示2018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9年12月4日至12月12日)
本公司遵循法令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稽核单位依据内控制度订有内部稽核实施细则,据以执行并衡量现行控制制度、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其范围包含公司所有作业及其子公司。 友达内部稽核为独立单位,直接隶属董事会,配置专任稽核主管及稽核人员共计八人。本公司稽核除在董事会例行会议报告外,并于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执行长)及 审计委员会报告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6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认定为市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孵化载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 2.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孵化创业实体的要求,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3.场地产权清晰或者租赁备案手续完备,且入驻的创业实体可在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场地作为孵化载体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 4.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30家; 5.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设置会议场地、商务洽谈、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功能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6.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风险考核、项目推介、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的能力。 本市高校创办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场地面积、入驻创业实体数量等认定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