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
现将《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如下: 一、要切实转变观念。各地人社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转变行政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人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对标先进,由“老区思维”向“湾区思维”转变,紧紧抓住服务企业、服务群众这条主线,不断在服务理念、服务方式上求新求变
8月2日消息,日前,东莞东城街道与东莞海关、东莞市商务局、中国邮政东莞分公司在东莞国际邮件互换局举行跨境电商出口嵌入式监管改革试点启动仪式,标志着全国首创的跨境电商出口嵌入式监管改革试点正式落地运营。 据了解,跨境电商出口嵌入式监管模式是东城街道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基层末端执行力的重要举措之一。 新模式将海关监管前置到企业物流生产环节,企业在完成物流操作的同时完成海关申报监管,服务链条大幅缩短,同时监管颗粒度由“整车”细化为“包裹”,申报清单100%过机分拣,放行包裹先行装车发运,有效提升整体出口通关时效
【概要描述】9月20日,集团董事长、青海省工商联副主席、青海省企业信用协会会长王伟明出席在西宁中心广场举办的主题为“弘扬诚信理念,优化营商环境”的2018年青海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并作重要讲话。 9月20日,集团董事长、青海省工商联副主席、青海省企业信用协会会长王伟明出席在西宁中心广场举办的主题为“弘扬诚信理念,优化营商环境”的2018年青海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并作重要讲话。 该项活动由青海省商务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发改委等18个省级部门和单位、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举办,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诚信宣传教育,优化消费和营商环境,提升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
3月14日,天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贾义翔与中梁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张学锋、国开行市场与投资部副主任闫安、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公司投资部经理丁悦然及中煤天津设计工程公司生产经营部副部长荆响一行进行招商引资对接洽谈,深化地企交流合作事宜。 贾义翔代表天水市委、市政府,对张学锋、闫安一行到天水对接洽谈、交流合作表示欢迎。他说,当前,天水市正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四强”行动,做深做细“五量”文章,全力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奋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9月8日上午,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投洽会”)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开幕,位于C馆位置的重庆馆,也喜迎八方来客。 重庆馆共720平方米,通过图片、文字、视频、实物展示等多种形式,分为“开放通道”“开放平台”“开放经济”“开放环境”“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智能制造”等板块,从多个维度生动呈现了一个更加开放、更加美丽、更加智慧的重庆。 在重庆馆的智能制造展区,赛力斯与华为集团合作的问界M7汽车、无极摩托车、长安最新的全电数字轿跑—深蓝以及全球首台全自动胶囊机器人RC100等现代科技产品吸睛无数,受到国内外嘉宾广泛关注
日前,我区颁发了首张施工许可电子证照,标志着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入了新阶段。 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窗口,为给水二期净水车间工程项目发出了我区第一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电子证,实现了施工许可的“一网通办”审批。这标志着我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领取正式进入“无纸化”时代,纸质版施工许可证将不再核发
3月3日下午,省工商联与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召开工作座谈会,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进行深入交流。省工商联和省营商环境建设厅领导班子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陈际阳主持会议并讲话
为持续深化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模式,根据《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埇政发〔2020〕7号)和《宿州市埇桥区“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第一版)》《宿州市埇桥区2022年度“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第二版)》文件要求,区民政局结合民政领域工作实际制定了《宿州市埇桥区2022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我局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对全区16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工作的开展联合督查。 9月10日开始, 督察组采取 “四不两直”方式,实地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用电、燃气使用、房屋安全等安全隐患进行督查。 共发现各种隐患及相关台账问题共 20余处,分别是消防类、食品类、以及相关台账不规范、不完善等各种安全隐患及管理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2022年11月11日浙江紫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锋律师受邀为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务部工作人员开展企业如何依法合规治理的专项培训。 朱锋律师通过新旧法条的对比、结合生动的案例讲解了与企业运行、发展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合同编相关法律知识,并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常用的典型合同进行详细的解读,关于合同的起草、签订、履行等各个阶段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一一列举,并提供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此次普法宣讲深入浅出,极大地提升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思维,获得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