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旱灾害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水利部部长李国英日前表示,推进具有流域洪水控制性的重大工程建设,开展七大江河干流堤防达标建设3年提升行动,强化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与运行管理。 李国英在水利部举行的相关会议上说,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据了解,水利部计划通过开展堤防达标建设3年提升行动,确保长江、黄河等七大江河重要堤防特别是干流堤防到2025年全部实现达标
新华社西宁8月21日电(记者赵玉和)记者21日晚从青海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近期受河源区持续降雨影响,青海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8月21日20时将青海省沿黄地区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应急响应。 受黄河上游来水影响,6月19日青海省启动了沿黄地区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近期受河源区持续降雨影响,唐乃亥水文站流量持续增大,8月20日17时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发布洪水黄色预警,唐乃亥水文站可能发生3000m³/s洪水,8月21日12时,黄河水利委员会将黄河上游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响应提升至Ⅲ级
“我们要做好防大洪水的准备。”在今天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司长田以堂介绍说 今年以来,我国发生18次强降雨过程,6月2日以来是最强的一次。这次强降雨过程涉及12个省区市,范围广、强度大,今年防汛形势严峻
本文摘要:》,安徽省水利厅要求,自2020年7月18日15时起,启动水旱灾害防卫Ⅰ级应急号召。 安徽省水利厅拒绝各地各单位要很快转入最低紧急状态,坚决人民平等主义、生命平等主义,全面动员、全力以赴,把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安徽省水利厅要求,自2020年7月18日15时起,启动水旱灾害防卫Ⅰ级应急号召
中新社武汉12月9日电 (记者 张芹)长江保护与创新发展高端论坛8日至9日在武汉召开。会上,长江治理与保护科技创新联盟发布《长江治理与保护报告(2022)》(以下简称《报告》),系统总结了2021年长江治理与保护取得的成效与经验。 《报告》指出,长江流域是中国水资源配置的重要战略水源地、重要的清洁能源战略基地、横贯东西的“黄金水道”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区,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防汛形势严峻 青海沿黄地区防汛提升至III级应急响应- 另据青海省气候中心高级工程师戴升介绍,最新数据统计显示,8月1日至14日,黄河流域青海段平均降水量为67.7毫米,较常年偏多64.7%。各地降水分布不均,地处三江源腹地的河南、玛沁、久治、甘德降水量为74.9毫米至112.3毫米,较常年偏多1.0倍至1.5倍,其中久治、玛沁列两地的降水量突破1961年以来同期极值。 “今年入汛以来,青海全省平均降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多13.7%,导致黄河上游流量偏丰,龙羊峡等水电站出现汛期,持续泄洪
为确保我校2020年秋季学期全面复学工作顺利进行,复学后疫情防控工作能够常态化落实,同学们能有个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9月6日上午,苑晓杰副校长走访了我院2018级同学所在学生14公寓,数学学院领导和辅导员陪同。 苑校长在走访过程中与同学们亲切交谈,对同学们的返校表示欢迎,强调学校本身人员较为密集,希望同学们认真遵守学校规定,积极做好个人防护,尽快调整状态,安排好校园学习、生活。苑校长表示,学校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和保障方面做了很多改进,第一时间回应学生诉求、及时帮助大家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根据《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周口市水利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调整的通知》(周编〔2019〕42号)、《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周口市水利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周编办〔2019〕9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周口市防汛抗旱办公室更名为周口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由周口市应急管理局所属划归周口市水利局所属。 二、同意周口市防汛通信信息中心更名为周口市水利信息中心,由周口市应急管理局所属划归周口市水利局所属。 三、同意周口市防汛物资管理站更名为周口市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中心,由周口市应急管理局所属划归周口市水利局所属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胡璐)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副司长王章立30日表示,7、8月份是我国防汛关键期,江河洪水呈现多发频发趋势,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这是记者30日从水利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的。 王章立说,今年以来,我国暴雨洪水集中频繁发生,过程多、水量大
这三件部规章,3月1日起施行! 这三件部规章,今起施行! 经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水利部以部令第52、53、54号公布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和《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件部规章,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三件部规章的公布施行,是贯彻落实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要求的有力举措,是建立健全水法规的体系的重要成果,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水土保持、水工程调度等方面工作,保障水利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52号令公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实际,对1997年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规定了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以及检测、监测等其他单位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依法应当承担的首要责任、主体责任及相应责任等,严格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管责任,构建了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制度体系,施行后将进一步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推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