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办公厅关于以陶志刚案为鉴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的通知》文件精神,强化自身建设,维护队伍纯洁。9月12日上午,集团纪委采取“主会场+分会场”视频连线的方式,组织召开全司纪检监察干部专题警示教育视频会。集团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杨绍怀参加会议并讲话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8月21日上午,汶上县畜牧兽医产业发展中心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监察组副组长刘浩洋作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活动由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马洪联主持,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在教育活动中,围绕“党员干部如何加强党性修养、提升廉洁意识”这一主题,从保持清廉常态、树牢清廉意识、主动接受监督三个方面,以丰富的案例、通俗的语言、独特的视角给中心全体党员干部上了一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
望城区启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专项整治【消息】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静 通讯员 徐卫香)“本人承诺: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及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礼金……”1月19日下午,望城区委常委会议专题学习省、市关于红包礼金专项整治的精神。截至昨日,望城区委、政府、人大、政协班子成员全部签订承诺书,带头向红包礼金说“不”。 据悉,即日起至3月2日,望城区将迅速落实市委、市纪委相关要求,深入整治红包礼金,在全区范围内打响整治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歼灭战
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及其它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主要受理三类举报: 一是反映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如果您想了解六大纪律的详细内容,请点击链接查看去年我们发布的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有哪些? 二是反映监察对象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点击链接了解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和六类监察对象有哪些? 三是相关申诉和批评建议。 以上就是您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反映的事项。用一句话概括——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都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196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湖北荆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3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水工结构工程专业。 1981.09--1985.07 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水利电力建筑工程专业学生。 1985.07--1986.10 中国三峡总公司筹建处派赴水电八局东江技术处
市委主要领导对去年11月30日央视曝光天津市东丽区、宁河县交通运输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公路乱收费乱罚款问题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介入,迅速查清事实,分别对5名直接责任人作出行政记大过、行政警告、调离执法岗位处理,对7名相关部门领导作出行政撤职、行政记大过、行政警告等处分。 日前,天津市对东丽区、宁河县公路乱收费乱罚款问题12名责任人作出处理
5月14日—5月18日,继续教育学院成功举办“蚌埠市地税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来自蚌埠市地税局机关、纳税服务局、稽查局、税源管理局以及怀远县地税局、五河县地税局、固镇县地税局的共50名学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蚌埠市地税局的培训目标任务要求,从课程设计到主讲人的选派,以及会务的全程接待,都进行了精心准备和认真筹划。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十九大精神学习专题辅导报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专题报告、税务系统反腐倡廉专题报告、中华传统文化专题讲座、预防职务犯罪相关法律条文解读专题讲座、职务犯罪案例与警示专题讲座、廉政文化建设专题讲座等方面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党委,厅机关各党支部、厅直各单位党组织: (一)接湘委干〔2022〕820号文(2022年12月20日)通知,经省委研究决定:杨昆同志任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 (二)接湘委干〔2022〕840号文(2022年12月13日)通知,经省委研究决定:彭正奇同志任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一级巡视员、一级高级监察官,免去其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应急管理厅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和二级高级监察官等级; (三)接湘委干〔2022〕844号文(2022年12月13日)通知,经省委研究决定:刘站同志任省应急管理厅一级巡视员,免去其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职务; (四)接湘委干〔2022〕812号文(2022年12月20日)通知,经省委研究决定:免去李大剑同志的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职务; (五)接湘委干〔2022〕823号文(2022年12月20日)通知,经省委研究决定:免去杨昆同志的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兼)职务。
1.对本公司党组织、党员,各部门、员工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举报; 2.对本公司下属公司党支部、党员,各部门、员工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举报; 3.对本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1.举报内容应列明被举报人、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没有具体事实的,不予受理
为提高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73号)和《关于划拨沙坡头区2022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卫财〔2022〕40号)文件精神,结合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2022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函》(卫沙乡振函发〔2022〕58号),现将沙坡头区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要严格审批拨付程序,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财政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跟踪检查上报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纠正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挤占、截留、虚列、转移、挪用、拖欠、贪污,私设“小金库”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按照财政部要求和自治区财政厅通知,本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全部参照直达资金进行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