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
近年来全球货物贸易增长乏力,服务贸易成为新兴经济体新的增长点。深圳在过去30年抓住全球制造业转移的有利时机,迅速实现了工业化和城市化。面对世界服务业发展的新机遇,深圳市政府已将现代服务业作为新一轮增长的引擎来打造
中新社香港1月18日电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18日发表2017年《施政报告》。他强调,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港澳专章》,确立香港在国家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包括巩固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三大中心地位;明确支持香港专业服务朝高端高增值方向发展,支持香港发展创新及科技和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等;强调深化内地与香港合作,支持香港参与国家双向开放、“一带一路”建设,为香港开拓新市场。 梁振英指出,“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其他章节也为香港在创新科技、环保和绿色产业、城镇化等范畴带来新机遇
创新及科技局副局长钟伟强昨日在第五届深港澳大数据论坛表示,特区政府将积极参与大湾区建设,推动落马洲河套地区的港深创新科技园的发展,将与全球顶尖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建立科研合作基地,配合国家十四五规划,贡献国家所需,发挥香港所长,为创科企业发挥香港引进来、走出去的角色。他希望深港政府共同推出合作区政策包,向外推广深港两地的合作优势。 中央驻港联络办青年工作部部长张志华亦有出席该论坛,他于会上致辞时指出,国家重视数字化发展,为大势所趋;粤港澳大湾区的科创发展是有规划、有方案,蕴藏庞大潜力;大数据转型、科技发展为香港开启新篇章,相信香港科技青年人才将迎来新机遇
在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深圳全力打造“法治城市示范”的背景下,盐田区司法局全力贯彻落实盐田区委区政府《盐田区推进沙头角深港国际旅游消费合作区规划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2年)》,构建法律协作机制深度服务深港国际旅游消费合作区发展,成立深圳市盐田区深港合作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除提供涉港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公证等传统公共法律服务外,还创新性提供涉外法律查明、商事调解、法律智库、合规审查、涉港公证及深港青年创客法律服务等六大类创新法律服务,进一步提升盐田区涉港、涉外法律服务供给水平。下期访谈,我们将邀请盐田区司法局副局长解秋艳,就深圳市盐田区深港合作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情况、主要功能等做详细的介绍。
笔者进一步梳理发现,3月的券商金股,不少也是基金这类市场主力资金的重仓股。笔者整理出了其中有基金持股占流通股比例超20%的个股名单,共19只。其中,美迪西、纳芯微、致远互联等3只个股被基金持有30%以上的流通股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升党员政治担当意识,激发党员学习热情,丰富活动形式,3月30日下午,龙华建设总部党支部在深圳市南头古城开展了“寻迹南头古城 追忆百年党史”主题党日活动。龙华建设党委书记、董事长方东明,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刘晓迎,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段赛智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总部党支部活动。 据介绍,深圳的历史发展轨迹可以追溯到1730多年前的东晋时期,南头古城曾经不仅是岭南沿海地区的经济重镇,也是行政管理中心和海防要塞,记载着千余年历史足迹的南头古城是深港两地城市发展的共同源头,具有极高的社会价值和历史价值,目前是深圳市“四史”学习教育实践基地之一
近日,世茂以10.43亿成功斩获肇庆DZ2020-05地块,拟打造城市综合体,共筑世茂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版图。据悉,该地块位于肇庆市端州区130区江滨一路西北侧地段,宗地面积107538平方米。世茂此次布局肇庆,将充分利用肇庆毗邻大湾区优势,纵享区域发展红利,集聚湾区优势资源,以多元产业激活肇庆城市发展动能,再次为粤港澳大湾区献出作品
【本报讯】澳区全国政协委员张明星就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共享经济作出提案,建议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政治体制革新,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统一社会信用体系,大湾区要政策资讯共享、人才共享、教育资源共享等,避免重复建设和非理性竞争,促进区域融合,互利共赢。 张明星表示,粤港澳大湾区是国家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和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空间载体,这一定位决定了大湾区2区9城之间将是一个合作共赢、协同发展的有机整体,是在协同、互补与共赢下的一个系统。对此,他在提案中提出8点建议: 一、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政治体制革新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9日电 19日两市低开,沪指低开3444.56点,跌幅0.19%;深成指报13741.27点,跌幅0.2%;创业板指报2695.89点,跌幅0.19%。 盘面上,农业综合、通信运营、航运、医药商业、化学原料等板块领涨;半导体、公交、航空装备、林业、渔业等板块跌幅居前。 概念股方面,资金龙头、彩票概念、昨日涨停、血液制品、BDI指数等涨幅居前,保险、蚂蚁金服概念、EDA设计软件、甜味剂、3D摄像头等跌幅居前
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