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
根据广安市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中共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组于2020年9月7日至9月18日对中共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政治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政府、检察机关重要工作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战略部署,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巡视巡察、审计发现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置举报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检察机关涉案物品处置专场拍卖会 楚天都市报8月24日讯 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委托,8月24日,500余件涉案物品在武昌中北路海山文化艺术城公开拍卖。由于拍卖物品起拍价较高,82年拉菲红酒等部分物品流拍,最终400余件物品现场成交,成交总额211万元,拍卖所得上缴国库。 500余件涉案物品公开拍卖 单组拍品最高成交价31.6万 8月24日上午,拍卖会在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海山文化艺术城举行
本文摘要:为了让消费者在便利安全性安心的消费环境中逐步提高幸福感和取得感觉, 3月14日,钟山县人民检察院在钟山县城新世纪广场积极开展以“信用让消费更加安心”为主题的法律宣传活动。“大叔,理解一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竭诚为您服务”。咨询台上,县检察院干警冷静的为群众讲解假冒伪劣商品的辨别常识和危害性,卖到假冒伪劣产品如何**,尤其是网购商品如何**等有关消费**科学知识和途径,此外该院还大力宣传举报电话、检举信箱、微信公众号等希望群众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行使监督权和举发权
2023年3月2日,在第60个“学**纪念日”到来之际,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携手朝阳市直机关工委举行“护益·朝阳”公益诉讼志愿者聘任暨授旗仪式。 首批聘任的50名志愿者将积极发挥自身专业知识优势,秉持“益心为公”的理念,为检察机关提供案件线索,协助检察官做好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积极助推朝阳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作出更多贡献。 此次活动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党建引领业务的深度融合,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立“益心为公”理念,落实现代化检察公益保护的新举措
4月11日上午,景东县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党课。县委书记张瑜作专题授课,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建武主持。 张瑜以《以史为镜 传承创新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题,为城区副科以上的领导干部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生动精彩的党课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强调要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二十大报告也强调要完善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数字时代的良法善治,需要构建数字法治,充分利用数据资源和数字技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一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高效、公平与正义。为深入研究数字法治新问题,回应司法实践难点,海宁市人民法院联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海宁市司法局拟定于2023年2月25日召开“海宁法治论坛:第十一届司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探讨基层数字法治的理论前沿与实践疑难,为学界、司法实务界提供一个分享实务经验、交流学习理论的平台
本报宜春讯 (全媒体记者邹海斌)近日,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来到宜春市袁州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送上一面锦旗,感谢该中心高效的服务,为企业纾难解困。原来,该企业一起行政争议案件已过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区行政复议办公室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开展多方调查,最终化解了该涉企行政争议。 袁州区建立“一站式”行政争议化解中心,采取容缺收件、一次性补正告知等方式,保证行政复议案件“快立”;集结办案骨干力量,采取提速承办、优先办理的方式,保证行政复议案件“快审”;协调各方力量,缩短办案期限,保证行政复议案件“快结”
近日,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白某某某、李某等三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向霸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被依法认定恶势力犯罪。 本案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由霸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承办,霸州市检察院审查认定自2018年10月以来,王某某、白某某、李某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为获取非法利益,以为某些学生摆平事端、解决纠纷为由,多次采取殴打他人、恐吓、强拿硬要等手段强行向二十余名未成年学生索要“保护费”达半年之久,共计收取人民币2万余元
检察机关涉案物品处置专场拍卖会 楚天都市报8月24日讯 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委托,8月24日,500余件涉案物品在武昌中北路海山文化艺术城公开拍卖。由于拍卖物品起拍价较高,82年拉菲红酒等部分物品流拍,最终400余件物品现场成交,成交总额211万元,拍卖所得上缴国库。 500余件涉案物品公开拍卖 单组拍品最高成交价31.6万 8月24日上午,拍卖会在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海山文化艺术城举行
安徽滁新高速1115事故犯罪嫌疑人被捕造成18人死亡《新闻》 记者近日从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经审查决定,该院依法分别于2017年12月1日、12月4日、12月4日、12月4日、12月5日对滁新高速(颍上县境内)“11·15”涉案犯罪嫌疑人陈和平、杨辉、戚兴陈、陈功、平洋,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2017年11月15日7时45分许,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境内滁新高速公路191KM至194KM路段,因团雾引发多点多起交通事故导致70多辆车连环相撞。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其中较大事故3起、死亡1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