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
李保君律师,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学士,现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党员,现为陕西纳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榆林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专职律师。 2009年转入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执业,为该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2012年1月被聘为榆林市第二届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潘树严律师于2008年通过北京大学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同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曾就职于北京金色农华、安徽隆平高科、安天行律师事务所。在公司治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深耕十余年
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参加全国律师统考,次年获得司法部授予的律师资格,并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此后分别参加了由司法部举办的涉外经济法和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并获得法律顾问资格。 该律师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视野开阔,思维敏捷,擅长民事、刑事、行政、金融、房地产、合同纠纷等诉论,以及非诉讼类业务
山东良远律师事务所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位于广饶县孙武路良远商务中心,拥有办公面积400余平方米,是一个由主任律师、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实习律师及行政人员数十人组成的律师团队,也是广饶县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 “厚道泽众,良行至远”是全体良远人的共同追求。我们致力于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顾问事务部是本所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历经多年的积累和努力,已在宁波市取得相对优势,走在业界前列。本部门聚集公司、合同、担保、金融、劳资法律事务、商事仲裁与诉讼等专业资深律师,依托精湛的专业技能,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通过纵深积累的政商资源,为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法律服务。 本部门担任众多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与政府部门有着良好的工作联系,可紧密结合顾问单位的业务范围、发展规模、管理机制及运作模式等因素,及时有效地梳理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提供具有实效性的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
2002年-2006年,青岛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6年-2009年,苏州大学法学院学习,获行政法法学硕士学位。 2010年-今,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长期致力于房地产及建设工程领域,为建筑行业中项目开发企业、项目施工企业、材料供应企业提供专业的诉讼服务;同时为林业、矿业等企业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破产清算、债权债务清收等投融资领域提供专业的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工作。 业务经验: 2011年9月至2014年1月期间,专门为云南佳德味食品有限公司、上海群心贸易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杭州同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服务期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内部员工管理制度的设计、企业合同的拟定、审查、企业项目的谈判、企业项目风险的排查等非诉法律服务以及企业债权债务清收等诉讼法律服务。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何金水律师专门致力于房地产及建设工程领域,专门为建筑行业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钢材供应企业、混凝土供应企业、钢架管供应企业提供专业的诉讼服务,经过处理该领域诉讼案件的积累,在处理该领域诉讼案件具有较丰富的经验
国际经贸规则旨在培养具备扎实的中国法律知识和执业能力,通晓英美国家法律制度,精研国际贸易规则,拥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能够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处理国际经贸争端、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处理国际投资争议、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处理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的大法官、国际仲裁员和国际律师,以及能够解决“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各类涉外法律问题的高端经贸法律人才。 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商事仲裁、非诉业务模拟、WTO争端解决案例模拟、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法律职业伦理、国际私法、国际商法等。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商事仲裁、货物贸易规则、服务贸易规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国际投资法、国际经贸规则谈判新议题等
实习生(北京市兆源律师事务所,金融法律部) 本所为专业提供金融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为信托、基金资产管理、券商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等金融非诉业务。 实习生没有工资,每天提供25元午餐补助。正式录用后将补发实习期间工资
李律师曾为多家单位提供过法律服务,曾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江苏环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创远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可口可乐)、南京麦当劳餐饮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市清凉山公园、无锡市君宁光伏支架有限公司、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济宁鸿泰置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等公司处理过多起诉讼及非诉案件,最大化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李律师还擅长刑事辩护,处理过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盗窃、抢劫、诈骗、走私、贩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多起侵犯人身和财产的重大刑事案件;同时也处理过几起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均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