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最新通报,2月27日0时至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出院病例9例,其中乌鲁木齐市1例、伊犁州2例、兵团第四师3例、兵团第六师1例、兵团第十二师2例。新增死亡病例1例,为兵团第四师病例
新疆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6例中新网9月11日电 据新疆卫健委微信公众号消息 ,9月10日0至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2例 ,其中,乌鲁木齐市天山区1例、米东区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6例,其中,乌鲁木齐市天山区6例、水磨沟区3例 、米东区1例,伊犁州伊宁市12例,巴州库尔勒市4例 ;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 9月10日0至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治愈出院2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40例。截至9月10日24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有本土确诊病例12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90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
[目的]研究不同产地和生长年限伊贝母地上部位与地下鳞茎总生物碱含量。[方法]采用酸性染料比色法测定总生物碱的含量。[结果]在不同产地和生长年限的伊贝母中其地上部位与地下鳞茎的生物碱含量存在差异4年生的伊贝母总生物碱含量比3年和5年的含量高地上部位中总生物碱含量为地下鳞茎中的1.258~2.870倍新疆伊犁州新源县中的伊贝母总生物碱含量均比其他产地的总生物碱含量低
信件内容 书记,您好。感觉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本函件,现就伊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拖欠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环卫设备款情况向您反映如下: 我公司与伊宁市环卫处在2015年签订多份采购合同,累计向伊宁市环卫处提供环卫设备总价值达2564.45万元,但伊宁市环卫处并未向公司结清欠款,截至目前仍拖欠货款1388.22万元。2019年12月,经过沟通与协调,伊宁市环卫处与我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提出分期还款方案,且我公司同意免除其全部违约金
伊犁新闻网讯(记者刘利君)“经过4个月的专业培训,我不但深化了思想认识,还提高了教学技能,学到了互助合作的方法。”2月5日,参加伊犁州双语教师首期适岗能力提升培训班的伊宁市第10小学双语教师买吾旦·斯马依力激动地说。接受记者采访时,与他一同参加培训的学员纷纷表示,一定牢记使命、爱岗敬业,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
29日上午,伊犁州直2017年首批民生及基础设施类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在伊宁市举行。同时,奎屯市、霍尔果斯市、新源县、霍城县、巩留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尼勒克县在同一时间开工建设,拉开了州直2017年基础设施建设大幕。 库尔玛什·斯尔江、李新军、高天山等州领导参加开工仪式
赛依班木·木扎合买提是伊犁州伊宁县温亚尔镇布力开村党总支书记、党员(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员,她以“七一勋章”获得者买买提江·吾买尔为榜样,用心用情抓好党员教育,党员群众素质能力得提升,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更牢固。 赛依班木·木扎合买提定期在站点组织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时事政治、种养殖技术,提升综合能力、增强致富本领。在“四微”学用活动中,她带头讲老书记买买提江·吾买尔先进事迹,组织党员诵红色经典、唱红色歌曲、说民族团结故事,利用村史馆展示家乡变化,引导党员群众学新思想、扬主旋律、传正能量
维吾尔族。新疆伊宁人。中共党员
2014年12月14日,新疆伊犁州国土局一行领导莅临数字绿土科技有限公司参观考察,会谈中,公司总经理郭彦明就公司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我们研发能力,市场开拓能力,以及我们自主研发的产品做了详细介绍,并且对我们在地籍调查和其他行业的成功案例做了讲解和分析。 数据部门工程师就我们公司在新疆地籍调查中使用激光雷达技术做的地籍调查分析和传统的地籍调查做了对比分析,使用激光雷达首先精度非常高,相对精度能够达到2mm,而且效率高节省外业人员人力物力成本,真实地物三维还原,可视性强。同时也做了我们在数字旅游,灾害评估,林业调查等应用上的演示,最后,技术部金波对我们自主研发的激光雷达无人机平台做了详细的讲解和展示,领导对我们自主研发的激光雷达无人机平台和车载平台给予高度评价,对我们所做的工作和我们的研发能力也十分认可,同时表示会有更深度的合作
新疆食药监局关于推荐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实施HACCP 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电〔2017〕17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部署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2017年将在我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实施HACCP体系试点工作,为使试点工作顺利进行,需各地推荐辖区内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参加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地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和人员配置;具有采用先进管理手段的意愿。 伊犁州、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和石河子市推荐企业数量不少于4家;其余地(州、市)推荐企业数量不少于2家。 各地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调查了解,掌握企业状况,并于2017年4月26日前,将推荐参加试点工作的企业名单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