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
发布者:国资部发布时间:2020-06-22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切实维护学校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和《南京审计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南审校发〔2018〕20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无形资产是指学校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学校创造价值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校名校誉、网络域名等。 第三条 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加强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促进其价值的转化;规范无形资产处置行为,提高无形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 什么叫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专利法中所述的发明创造的一种,也可以称为专利的一种。 专利法中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吗? 专利申请权转让,指的是专利申请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接收但仍未授权的专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后,让与人转让的只是受让人有权针对此专利继续进行申请的权利,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受让人未来一定能够成为受让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 一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后,让与人不能再就同一发明创造自己提出专利申请,也无权再将该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第三人;在受让人专利申请被驳回之前,让与人不得将该发明创造用于营利性的生产活动,但以非营利为目的的善意使用,不受限制,如利用该发明创造为科学研究和实验服务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专利驳回复审,指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请求,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驳回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请求,申请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的复审请求。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并附相关证据。 专利复审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对专利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复审决定
重磅!知识产权保护上升至国家战略地位!建议全文阅读→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要看这两点,你都知道吗?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产权,与有形的财产权不同,专利权更容易被人侵犯。那每一种专利权的具体保护范围是什么?如何确定? 我国《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但是,专利申请人为了获得较大的权利,往往尽是采用范围比较宽的表述方法
此前,关于澳大利亚创新专利去留问题引起了广大企事业单位热议。截止今天,恒程君获取到了创新专利的最新消息,具体如下: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官方宣布,立法通过取消“创新专利”。并且,为保护众多专利权人及申请人权益,制度取消前的过渡期将持续18个月
12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提高经济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在行动”交流推广活动上举行发布仪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甘绍宁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 12月3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提高经济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在行动”交流推广活动上举行发布仪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甘绍宁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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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2015年编辑了关于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知识小册子,旨在介绍知识产权(IP)与传统知识(TK)、传统文化表现形式(TCE)和遗传资源(GR)之间关系的一般性基本信息。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起草一个实质专利法条约的谈判因为该组织成员国关于该条约的范围和目标的不同而一直处于困境中。作为打破这一僵局的努力的一部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6年3月1日至3日在日内瓦举行了一个公开论坛,来讨论围绕实质专利法条约的争论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