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
为引导学生学史明理、学史力行、学史崇德、学史增信,增强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的思想情感,凝聚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的强大感召力,学院学工部举办“学史增信 青春逐梦”主题演讲比赛。学工部主任、各系书记出席活动。 比赛中,各参赛选手或慷慨激昂,或深情真挚,或娓娓道来,演讲内容紧扣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以及优秀***员的先进事迹,讲好“英雄”“复兴”“创新”“信念”的故事,歌颂了中国***成立以来领导全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抒发了对党、对祖国、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忠诚热爱,充分展现了新时代生物学子的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
5月7日下午,学院在利奥楼B10**术厅举办双创大赛专题讲座,特邀西南石油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院副院长张磊主讲。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系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各系辅导员、班主任;各系教师代表以及拟参加双创大赛学生代表参会。本次讲座由学工部(处)部(处)长马春明主持
为了切实提高我校心理健康工作实施水平,更加丰富广大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关注心理健康,提高同学们的心理素质,在5月26日傍晚,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学工部心理咨询与健康中心在2号楼2204报告厅举办心理剧比赛初赛,此次心理剧初赛由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第一负责人黄湘文主持。 出席本次比赛的评委有校长助理、升本办王志华副主任,学工部杨铭副部长,学工部张君副部长,心理咨询与健康中心主任方秀莲老师、心理咨询与健康中心杨莹老师。本次比赛一共有10支队伍参加,参赛作品围绕校园人际关系、社恐、身材焦虑、校园霸凌、抑郁症等当下热门话题进行剧本的创编与表演,参赛选手们自编、自导、自演,通过动作、表情、声音等生动地传达着他们内心的心声,演绎着大学生的心路历程,以此发动学生通过自己的视角思考问题,也让台下的观众有较强的代入感,更多地关注到自身的心理健康
为积极响应陕交院学工部心里健康咨询中心组织的关于帮助学生更好地融入班级团训活动的这项工作,我院各个班级陆续举办了相应的主题团训活动。智能交通1619班举办了主题为“共建和谐大家庭”、信管1611班举办了主题为“重新认识你的朋友”、信管1612班举办了主题为“青春无极限,沟通你我他”、动漫1610班举办了主题为“相识是缘分,班级情谊深”的团训活动,主要内容包含数字抱团、纸杯传水、一分五角、指七令、花式握手、病毒大扩散、友情大考验、六人七足等。 本次团训活动意义非凡
12月10日至11日,党委学生工作部“初心·使命”学生工作调研组赴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农业大学3所北京“延河联盟”高校调研交流。调研组由学工部副部长邓俊熙带队,成员包括部分学院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相关负责人、学院专职辅导员等一行6人。 在中国人民大学,调研组一行参观了中国人民大学校史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4年9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成为学院独立的部级单位,并被团中央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授予为天津市《心灵家园》总家园,承担团中央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十百千万工程”项目。 2006年10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工部建立心理咨询室,2009年3月成立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2011年4月成为首批“天津市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达标校”。“中心”的宗旨是运用心理学的专业技术和方法干预学生的心理问题,提升学生的心理素质,开发学生的心理潜能,对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一般性困扰(如:生活适应、学习困难、人际关系、恋爱交友、职业选择等问题)进行心理咨询,帮助学生解除心理压力,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成长
根据《湖北医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方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了2021-2022学年特等奖学金获得学生34人,授予“优秀大学生标兵”称号;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学生1449人,授予“优秀大学生”称号;评选出“学习进步奖”180人。 现将具体获奖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三个工作日内向学工处反映
2月20日下午,学工部召开2023年学生工作“新春第一会”,学工部负责人及各学院学工办负责人、毕业班辅导员等3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各学院围绕学校打造优良学风,从各自学情出发,充分思考、认真梳理和凝练本学院学生工作重点,就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就业等方面研讨。会议还对开学初学生管理重点工作进行了布置
5月24日,我校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动员大会在屯溪路校区管理学院管理楼一楼第一报告厅举行。校党委副书记、校长梁梁出席会议并讲话。 梁梁在讲话中要求大家充分认识互联网+大赛的功能、定位和重要意义
根据工作安排,学生工作部启动2020-2021学年学生团体保险参保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期(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可续保(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参保即为续保成功)。 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后,因疾病在指定或认可的公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按合同给付被保险人所支出的、符合当地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个人支付的部分相当于可报销的医疗费用的20%-50%) 为保障学生权益,学校和中国太平开通多种渠道,为参保学生提供相关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