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
为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市政府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昌平区行政区域内部分道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政府街西路、政府街、府学路、鼓楼南街、鼓楼北街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二、同成街、文华路(同成街至回南北路)、安四路(马坊北桥至东小口路口),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三、京承高速公路(不含)以西、北六环路(不含)以南、京新高速公路(不含)以东,以上道路相接围成的昌平区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京藏高速公路主路、辅路以及本通告第二条所述道路),每天6时至20时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通行
华南农业大学作为我国华南地区知名度非常高的高等学府,每年都有大批高考考生报考。同时华南农业除了开设统招阶段的招生以外,还开设了的自考本科阶段的招生。随着自学考试的普及,许多考生通过自考华南农业大学获取了华农的学历文凭
国家环境保护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对2008年3月成立以来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国家环保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国家环保局”)、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先后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于2016年11月14日公布了《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共85件,包括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领域部门规章目录(57件)和核与辐射领域部门规章目录(28件)。其中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领域部门规章目录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危险废物等,部分目录如下: 注:备注栏中所列HAF编号为有关核安全法规文件的编号
经濮阳市华龙区环境保护局调查核实,你单位红砖瓦生产过程中未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以上事实,有我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的规定
近日,记者自市环保局获悉,今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呈现加快改善态势,1-11月份主城区环境空气二级以上天数为190天,同比增加14天,综合质量指数为5.74,位列全省第三,同比下降15.6%,改善幅度位列全省第一,且在秋冬季期间(10月1日至11月30日),我市PM2.5平均浓度降幅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中排名第二。 今年以来,我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减煤烟、减废气、治扬尘、限排放,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共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126002户,全面淘汰燃煤锅炉1139台;完成12家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5家火电企业、5家钢铁企业、3家化工企业、10家水泥企业和11家焦化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任务;完成32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193家涉煤企业堆场全封闭改造工作
从国家顶层设计到部委政策文件,频频透露国家支持传统制造企业绿色转型的决心和恒心,也传达出以往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粗放式发展模式的不可持续,靠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来换取GDP的增长的难以为继,必须谋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重目标。 当前,我国制造业面临着外国企业竞争、环保要求苛刻的压力,如何实现绿色转型成为一个大问题。《中国制造2025》也在规划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11月8日,在初冬的长沙,2013第四届泛珠三角水泥峰会如期召开。坐落在长沙城南的融城花园大酒店里,中国水泥协会领导、泛珠三角各省市区水泥协会会长、秘书长、地方政府部门领导、企业代表、媒体等齐聚一堂,探讨小城镇发展中推广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等议题。中联重科(000157股吧)作为企业代表参会,带来的“开拓者”系列城镇混凝土成套设备让人眼前一亮
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声明:本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公开机动车环保信息,本企业对公开的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本企业承诺:我公司型号为TV7204G6 的轻型汽油车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b阶段,PN满足6.0×1011个/km,RDE仅监测报告,《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和《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95)的要求,同时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环境保护16万公里耐久性要求。
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机集团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办法》、《国机集团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规定》及《国机集团节能减排工作考核规定》等要求,公司决定并于6月28日印发《关于调整蓝科高新节能减排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及组成人员的通知》,对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及组成人员进行修订和调整,并予以发布实施。 蓝科高新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1、贯彻国家有关节能减排及大气污染防治方针政策,落实国机集团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2、制订蓝科高新节能减排发展规划;3、制订或修订蓝科高新节能减排规章制度;3、落实国机集团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及年度工作计划;4、负责蓝科高新并购、新建、改建、扩建等投资活动有关节能减排评审决策,确保投资行为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政策和要求;5、指导蓝科高新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节能减排工作。 蓝科高新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解庆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经理王宏担任,成员分别是副总经理、纪委书记高尚朴,副总经理刘福录,财务总监王发亮,副总经理王纪兵,总经理助理宋金虎,总经理助理、行业发展中心主任张玉福和生产部部长葛松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GB18466-20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新、扩、改医疗机构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本标准实施管理,现有医疗机构在2007年12月31日前达到本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