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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商丘市睢阳区市场监管局在北海公园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暨诚信教育活动。 在活动现场,该局工作人员热情地向来往市民普及真伪消费品辨别方法,讲解食品安全、商标侵权常识、保健品等物品购买注意事项,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引导消费者使用正确的**手段来保护自身权益。此次活动,该局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70人次,现场解决企业问题7个,提供服务事项8个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夏粮购销领域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防止各类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5月16日,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粮食购销领域相关经营单位发布关于规范全市夏粮购销领域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告诫函要求全市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企业及个体粮食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主体意识,切实履行法律责任,依法、诚信经营,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 全市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企业及个体粮食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公示、告知粮食收购价格,依法依规明码标价
汉中市首批11家酒店公开承诺2023油菜花文化旅游节期间客房价格不高于承诺价,确保让广大旅客在汉中安心、舒心、放心消费,请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监督。 广大消费者如遇不落实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问题,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客房价格承诺酒店名单(首批11家):汉中百悦国际酒店、邮政大酒店、汉中市田园酒店、汉中市翔龙大酒店、汉中市古龙酒店、汉中市金地大酒店、汉台区恒榕精品酒店、桔子酒店(汉中中心广场国贸店)、全季酒店(汉中中心广场国贸店)、全季酒店(汉中中心广场店)、汉中市天汉景逸酒店
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保障,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口罩等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操纵市场价格、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 1月26日,该局接到消费者对平江县加义镇某大药房的价格违法行为投诉,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负责人欧阳某某销售的9600国标过滤式防尘口罩,未实行明码标价
自2023年2月3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震荡运行,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2月17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2月3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及其他原油加工企业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为帮助广大消费者理性选购保健食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整理了市场上针对监管部门批准的27类保健功能的虚假宣传表述。 凡是有这些虚假宣传表述的产品无论是在商超等线下实体店销售还是通过网络、会议、电视、广播、电话和报刊等方式销售都不要购买!什么是保健食品? 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防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的消费提示》。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在2015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的前夕,珲春市农机局举行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农机质量宣传活动。本次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服务三农、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农机化质量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所在。此次宣传活动的重点包括: 一、要树立**思想,加强**意识
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保障,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口罩等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操纵市场价格、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 1月26日,该局接到消费者对平江县加义镇某大药房的价格违法行为投诉,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负责人欧阳某某销售的9600国标过滤式防尘口罩,未实行明码标价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23年3月17日24时起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100、95元。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我区国VIA标准89号汽油从7.31元/升调整到7.23元/升,每升下调0.08元;92号汽油从7.85元/升调整到7.77元/升,每升下调0.08元;95号汽油从8.48元/升调整到8.39元/升,每升下调0.09元;国VI标准0号车用柴油从7.51元/升调整到7.43元/升,每升下调0.08元。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和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成品油价格
东方网4月27日消息:“本寄物柜仅作物品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旅**程仅供参考,变更恕不通知”、“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对洗熨结果,如褪色、缩小,本店不负赔偿责任”、“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你在消费过程中碰到过这样的条款吗?是否知道这些都属于侵害了你权益的“霸王条款”?昨天,市工商局曝光了首批消费领域20条“霸王条款”,涉及商业购物、旅游、衣物清洗、预付卡消费等4个行业。 据悉,包括“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否则收取相关费用”在内的这20个合同格式条款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及《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等规定,构成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市工商部门表示,通过曝光这些“霸王条款”,消费者能够对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更深的了解,今后碰到类似问题时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