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
陈柯帆律师,毕业于杭州师范大学沈俊儒法学院。精通各类民商事法律事务,参与多种类型的诉讼仲裁案件,其中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及担保追偿权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同时也办理过部分行政、刑事案件,精通企业单位各项法律风险防范业务,先后服务于杭州30+中小企业、海南省司法厅、陕西省咸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等10+政府及事业单位以及担任万豪国际酒店集团旗下多家五星级酒店、西安沣东现代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等众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非诉项目的谈判磋商、为上述各类单位起草校对相关文书文件、针对项目行为进行尽调、参与处置各类有重大影响的复杂、疑难非诉项目,为项目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并提供法律风险防控,组织法律培训讲座等职责。 2. 西安xx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陕西xx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推荐的二手车经销商间担保债务追偿纠纷; 3. 陕西xx担保有限公司与陕西xx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他担保方之间担保债务追偿纠纷; 4. 刘x阳与叶某、赵某侵权责任纠纷
《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为可得利益。 《民商事合同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益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
周清林,湖南涟源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受聘为深圳前海国合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研究基地民商事案件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牛津大学法学系访问学者。 教学上,给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等讲授民法总论、民法分论、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担保法等课程
7月23日,烟台市人大常委调研组在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听取了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及检察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旭华、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徐崇旭、内务司法委办公室主任宋培文、烟台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为群、副院长郭京兰、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其斌、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张维亮、王文起、王建平、王毅参加了汇报会。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京兰、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其斌先后向调研组汇报了2008年6月底以来全市民商事审判工作及审判监督工作情况和全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民商事审判检察监督工作情况
寇长强律师于1997年至2000年在汇贤律师事务所做律师,于2000年至今,在文思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为山东文思达律所高级合伙人。 寇长强律师在近20年的民商事诉论代理事务中,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对建筑房地产、金融借贷、合同法律业务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寇律师长期担当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问,能为公同的投资、日常运营、劳动管理、合规管理以及纠纷解决等提供法律服务
卢云,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二级律师、投资项目分析师、经济师,1993年4月开始律师执业,内蒙古同声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乌兰察布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乌兰察布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业务领域有较强的综合性,在民商事诉讼、仲裁代理和刑事辩护与诉讼代理的各个领域都有较为丰厚的理论功底和业绩积累。近年来将较多的注意力集中于政府法律事务、公司治理、合同管理等非传统律师业务,在诉讼业务中,主要办理职务犯罪、合同诈骗、集资诈骗和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的辩护和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纠纷案件和买卖合同、担保借款合同等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仲裁代理
李保君律师,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学士,现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党员,现为陕西纳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榆林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专职律师。 2009年转入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执业,为该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2012年1月被聘为榆林市第二届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彭新刚律师,男,1973年12月出生,湖南省攸县人,执业证号:14302201810047278.联系电话:18974183098.湖南华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人在长期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期间坚持认真学习法律专业理论知识,虚心向 优秀律师同行学习,因此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技巧。本人法律专业理论功底扎实,实务操作经验丰富,擅长各类文书写作
孙海燕律师,河北承德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本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调解员资格证。 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总部)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诉前调解员、京师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京师公益调解中心公益律师。 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对于公司、企业非诉业务领域经验丰富;主要从事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以及公司法律案件等诉讼业务领域
黄洪彬,男,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广西大恒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2009年毕业后曾在央企、省属国企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