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收入
新的一年即将来来临,年年岁岁不同,税税年年要交,作为税务居民,了解2012年一些重要的税务日期,将有助于你节税省税。 一月:可以开始用上一年收入产生的RRSP额度为自己及配偶RRSP供款。可以开始利用免税储蓄帐户(TFSA)新增额度和上一年取款额为TFSA帐户供款
金富豪登录网址,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29日电(高晓锳)10月29日晚,王府井(600859股吧)发布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显示,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94.01亿元,同比增长1.06%;实现净利润8.47亿元,同比下滑14.33%。9月28日,公司昆明滇池小镇奥特莱斯正式营业
公司发布半年度报告收入高增长、但快扩张策略拖累利润:(1)2013年H1收入3.74亿同比增30.9%;营业利润1.02亿同比下降1%;归属母公司净利润0.87亿同比增12.6%(去年同期实际税率26%2013H1降至17%)。(2)根据测算2013年Q2收入1.54亿同比增30.8%;营业利润0.19亿同比下降39.8%;归属母公司净利润0.15亿同比下降31.9%。中报中指出2013年1-9月份公司计划实现净利润同比增0-30%
金华进销存财务软件:研发费用入现金流量什么科目? 金华进销存财务软件:研发费用入现金流量什么科目? 研发费用入现金流量什么科目?一般来说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一般都是做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的科目核算,因此金华进销存财务软件会在下文中整理关于现金流量表中会计科目的处理,金华进销存财务软件欢迎大家来阅读。 一般情况下,附表项目可以直接取相应会计账户的发生额或余额,分述如下: 2、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取“管理费用”账户所属“计提的坏账准备”及“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营业外支出”账户所属“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收益”账户所属“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明细账户的借方发生额。 4、无形资产摊销,取“管理费用”等账户所属“无形资产摊销”明细账户借方发生额
近四成公司涉足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跌价计提比例达17% 时间:2006年04月28日10:26 我来说两句(0) 截至4月26日共有424家上市公司的2005年年报中涉及“短期投资”项目所占比例为已公布年报上市公司的37.42%。 剔除4家银行后420家上市公司共有126.43亿元短期投资共计提了21.53亿元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总体计提比例为17%这一数字高于2004年14%的计提比例。  Wind资讯统计显示在420家公司中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为100%的公司有8家
鉴于当前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避免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疫情反弹风险,原定于4月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暂停发行。之后的发行计划也将提前另行通知。 据悉,若投资者持有本月到期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无需前往柜台办理,银行将于到期日向投资者资金清算账户足额划付本金和利息,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与购买银行网点进行咨询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17格林债”将停止交易;本期债券赎回完成后,“17格林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17年8月25日发行的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7格林债”、“本期债券”)至2020年8月24日将期满3年。根据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海通证券日前披露2020年中报,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7.9亿,同比下降1.6%;实现归母净利润54.8亿,同比下降0.8%;每股收益为0.48元。 其中,二季度实现营收108.01亿元、同比增长38.31%、环比增长54.61%,归母净利润32亿元、同比增长82.21%、环比增长40.20%。报告期内,公司净利率为33.2%,基本维持上年同期水平,保持行业头部地位
银行理财产品不保本,是对一种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让购买这种理财产品的投资者知道,这种理财产品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而非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可能会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因此,既然银行理财产品存在风险,那么本金自然就会损失到最大的100%,也就是说,本金有可能全部亏损。但是银行理财产品实际上并不存在那么大的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还是有很高的安全性,虽然有风险但是本金还是100%安全的,损失的是利息收入;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出现亏损的几率非常非常低,所以大家也不必过分担心
相关专题:贷款服务 深化增值税改革专题(2019) 对于诸如房地产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而言贷款利息进项抵扣一直是行业痛点与强烈呼吁,如贷款利息进项可以抵扣,诸如资金归集、往来不计息的税收实务难题将得到化解,但从《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来看,贷款利息进项抵扣基本被宣判死刑,因为《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不仅明确规定“购进贷款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更要命的是《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明确了贷款的主要上游“存款利息收入”“视为非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是个链条,环环相扣,如果上游不征税,下游进项抵扣将没有任何税法原理的依据,除非是国家愿意“让利”。如果你是立法者,在广大人民群众(存款最重要主体)和企业(贷款最重要主体)之间,你会选择减损哪方的利益?不管从涉及面还是征收阻力及难易度来说,《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选择合情合理,贷款利息进项抵扣基本宣告没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