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
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日前,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若干政策》强调,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国务院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来,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快速发展,有力支撑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七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CITE 2019)4月9日在深圳会展中心拉开帷幕。北京神州龙芯此次携工业/超工业标准级嵌入式安可芯片GSC328X等多款产品参展,引来参观者络绎不绝。 3月27日下午,陕西省镇巴县科技局与相关企业负责人来到南通三越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就中药材的生产合作与公司总经理吴慧峰进行了深入会谈
请问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比如说2017年9月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0元,那10月份申报9月份的水利建设基金,应该是多少? 1.水利基金计税依据是不含税销售收入。 2.你单位2017年9月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0元,10月份申报9月份的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为10000元。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015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深圳市政府的授权,前海管理局制定《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指引(试行)的通告》(深前海〔2015〕152号)。 2018年4月开始实施的《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305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3年”,据此,深前海〔2015〕152号文于2018年7月31日到期。 2018年7月,前海管理局对深前海〔2015〕152号文进行续期,文号更改为深前海规〔2018〕4号,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近日,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19年度第十四批、北京市2020年度第十批、2021年度第八批和2022年度第二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京财税〔2022〕2087号),我校教育基金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资格有效期五年。这是我校教育基金会成立以来,连续第三次获得该资格。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是国家为了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赋予社会组织免缴所得税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摘要:原标题:上月10城房价现2016年内环比首跌 2017年热点城市楼市政策将持续放宽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6年12月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数据表明,15个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仅有广州一城环比下跌,与11月的8个城市下跌比起增加7个,最低涨幅也从11月的1.6%降到0.7%。 其中,北京、南京、成都、郑州、无锡、武汉、济南、福州、南昌、青岛等1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经常出现2016年内首次环比上调
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现将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等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2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 二、自2022年12月1日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所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二批)”中罕见病药品制剂序号9“氘丁苯那嗪”按本公告附件2确定的税号执行。 三、各批清单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制剂需已获准上市,对应剂型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批准上市剂型为准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
大家有是不是会将“加计递减”和“加计扣除”混淆呀,今天小编就带你看看两者的区别,大家要注意区分哦! 一、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生活***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二、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成都企业一般纳税人是纳税规模大的吗? 现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纳税人的两种身份。小规模纳税人是纳税规模小的纳税人。成都企业是纳税规模大的一般纳税人吗?今天中证财税小编就来讲解一下什么是一般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的报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