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全国人大批准,财政部已下达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530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980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5500亿元。截至7月末,各地已组织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8290亿元,完成已下达债务限额的62.5%
格隆汇6月4日丨天富能源(600509)(600509.SH)公布,近日,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财政局文件《关于收回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中央基建投资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公司2011年申报的中央基建投资项目(天富能源南热电厂二期2×300MW扩建项目)已经建成,截止2019年10月31日,专项结余资金余额1.18亿元(含存款利息305.44万元,银行手续费0.28万元)。公司应于2020年6月4日前将此款项交回师市财政局,并调整相应会计科目,上交兵团财政局后,将统筹用于兵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及保障民生的关键领域和环节。
为适应新时期民族统计工作需要,继续做好民族统计工作,国家民委近日正式印发《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此次制定的《民族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是国家民委落实有关文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规定,结合民族统计工作实际进行制定的。 2017年3月,国家统计局专门召开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部门座谈会时强调,要结合部门统计工作实际,切实提高部门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我部决定于2018年11月12日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可以通过jzgr.mohurd.gov.cn域名访问平台,也可以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主页“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的“建筑工人”栏目链接访问平台。 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本地区平台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措施,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时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逐步实现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建设项目全覆盖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电风扇两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的通知(转自国家发改委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能源局: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35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电风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电风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2年1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4年11月1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张欣)为激励“春蕾”女童勤奋学习、奋发进取,引领“春蕾”女童听党话、跟党走,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儿基会)日前启动“寻找春蕾榜样”活动。 “寻找春蕾榜样”活动自2022年10月开始,持续到2023年6月,面向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征集小学、中学、大学阶段及已成长成才的“春蕾”女童优秀典型,共50人。“春蕾榜样”评选标准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受“春蕾计划”资助;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爱岗敬业,善于创新,甘于奉献;尊老爱幼,传递爱心,参与公益,回馈社会等方面事迹突出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电风扇两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2〕1594号 2022年10月19日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能源局: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35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电风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电风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2年1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4年11月1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监督机构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针对性,提高监督执法效能,由中国建筑业协会主办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座谈会” 于2018年4月12日-13日在成都市召开。 中建协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会长杨玉江、秘书长张建明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副站长,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监督总站负责人参加了本次座谈会。我司黄俭董事长应邀出席会议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有序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企业和项目开复工,现将部分地区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的经验做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方实际学习借鉴,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开复工工作。同时,各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有序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企业和项目开复工,现将部分地区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的经验做法印发给你们
为进一步落实好《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效果,促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9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