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
安阳市农机部门贯彻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农机消费与服务”为主题,组织开展3.15宣传活动,宣传农机法规与政策,普及农机知识,整顿、净化农机化市场,规范农机市场秩序,推进服务型依法行政工作,服务好春耕农机生产。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部门主管局长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目标,落实任务,落实人员。 2.大力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版面、多媒体等形式全方位宣传农机化法律、法规和农机打假、农机市场管理政策,增强农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机使用者的**意识;宣传十二五农机化成果和十三五农机化发展前景,树立大农机观念,找准农机定位,增强农机化工作者信心和动力
2007年6月,希望调查公司接受台湾某著名跨国公司的委托,通过电子市场对假冒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进行调查,并代理联合相关监督部门进行查处。 希望通过一个多月的调查,最终将目标锁定在张家港某工业区。 在充分了解目标工厂的生产、库存、运输等情况后,我们联合张家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制假工厂进行了查处,一举查获价值高达26万元的假冒高级铜箔基板及胶片
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国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50.8万家,其中批发企业1.4万家;零售连锁企业5671家,零售连锁企业门店25.5万家;零售药店23.4万家。 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国实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7万家,其中:可生产一类产品的企业7513家,可生产二类产品的企业9189家,可生产三类产品的企业1997家。 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国共有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51.1万家,其中,仅经营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29.2万家,仅经营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6.7万家,同时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15.2万家
1、对经销商的品种授权代理权和撤消权,授权经销商使用公司店名、店徽、标识的权力。 2、营销管理细则的制定、解释、修改权,并依据营销管理细则和代理经营协议条款对经销商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和合法追责、处罚、奖励。 3、根据品种价值和品种成本指定指导价格的权利
公司授权经营的“凤铝铝材”家装网点,是经销商销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凤铝品牌对外的窗口,更是最贴近市场、服务客户的主力军和业绩增长的关键。为此,经销商必须重视并加强对下属家装网点的管理,帮扶并规范其经营,提高销售业绩。经公司研究决定,现要求如下: 1.“打假”是今年家装网点管理的重点工作
据警民直通车浦东微信公众号,从小商品批发市场超低价采购到国际名牌香水,本以为能出售后大赚一笔,哪知一查全是假货。 7月1日,上海浦东警方根据前期侦查线索,出动40余名警力分赴两省三地展开一场雷霆抓捕行动,将5处制售假冒品牌香水窝点一举捣毁,成功抓获12名犯罪嫌疑人,查封12万余支假冒“Victora’s Secret”(中文译名:维多利亚的秘密,以下简称:维秘)成品香水及大量相关配件、假冒商标,涉案总值约3000万元。 1991年出生的曾某某读完初一后便辍学游荡在社会上
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以最严的举措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严格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食品和药品生产、运输、仓储、销售全链条所涉制假售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针尖上的安全”
天山网讯(全媒体记者隋云雁报道)为全力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惩处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效维护社会秩序,10日,自治区公安厅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一、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行为
导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企业在打击网络售假的道路上一直在行动。 无限极匠心独造的高品质产品,一直备受消费者的喜爱,在市场拥有忠实的消费群体,但这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嗅到了有利可图的“商机”,以“低价”吸引消费者的关注,用“电商网店”的渠道销售假冒产品,欺骗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种售假行为,企业一贯态度鲜明,重拳出击,严惩不贷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二十三问(二) 6、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处理?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7、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8、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相关场所里的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