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案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30日电)检调侦办润寅案期间,查出润寅负责人杨文虎妻子王音之涉嫌行贿目前已退休的调查局郭姓调查官。台北地检署昨天将郭男等人约谈到案,检察官复讯后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杨文虎、王音之夫妇涉嫌自民国99年8月起,向9家银行诈贷新台币386亿2718万余元,北检今年1月间依违反银行法等罪嫌起诉杨文虎、王音之等36人
近年来,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高度重视警银联动,建立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沟通工作机制,公司法务牵头公司安全调查,对于各渠道发现的欺诈线索和违法行为及时开展调查,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事实的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联合打击针对金融机构的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良好打击效果。 2021年8月份,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投诉问题整治的通知》,明确提出严肃查处严重扰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的不法分子。日前,海尔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消金”)协助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成功破获一起伪造证明材料投诉金融机构骗取征信异议修改的案件
4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6年度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其中包括一起液压榨油机压榨的花生油的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5年9月,被告人封某和新都(青岛)电子有限公司协商,提供1035个粮油礼盒作为职工中秋节福利。双方约定在每个礼盒中放1升装的长生牌花生油4桶,每桶27.5元,共计4140桶,花生油总价113850元
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受理陈姓男子(41年次,住安南区)欠缴93年综合所得税之移送案件,执行官调查发现陈男持新安东京海上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万9千余股,市值约30万元,执行官多次通知陈男交出,惟陈男始终未交出,另外陈男行踪不明,执行官曾多次向法院声请拘票,因无法掌握陈男行踪而拘提无著,直到第4次声请拘票,执行官方掌握到陈男就医时间,由执行人员在医院等侯陈男就诊完毕后,才将陈男带回接受讯问。陈男到案后仍拒绝清偿,执行官向台南地方法院声请管收获准,立即送进管收所。 台南分署指出,陈男欠缴93年度综合所得税100万余元,经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台南分局于96年4月间移送强制执行,其间曾就陈男存款、股票、股利查扣合计已清偿45万余元,尚欠70万余元(加计利息),拒不缴纳
依刑法第41条规定,犯最重本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 者,得以新台币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易科罚金。但确因不执行所宣告之刑,难收矫正之效,或难以维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台端如声请易科罚金,请于规定之时间内,携带易科罚金金额之新台币及国民身份证等证件,亲自前来本署,向承办人口头声请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专挑没有卷闸门的门店下手,在撬开玻璃门后,将店内高档香烟洗劫一空。今年年初,浏阳警方破获了一起撬门盗窃案,抓获三名江西籍团伙成员。近日,苏某台、苏某发、张某林因构成盗窃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审追究刑事责任
1、96年7月16日以前已经判决确定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依据中华民国96年罪犯减刑条例规定声请减刑?由谁办理减刑?假释中受保护管束人案件,可否办理减刑? 须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声请减刑: (1).须犯罪时间在96年4月24日以前(包括96年4月24日当日在内)。 (2).须尚未执行或虽然已经执行但是尚未执行完毕。 (3).若经宣告死刑、无期徒刑或超过有期徒刑1年6月,须所犯罪名不在减刑条例第3条列举范围内才可以减刑
近年来,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高度重视警银联动,建立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沟通工作机制,公司法务牵头公司安全调查,对于各渠道发现的欺诈线索和违法行为及时开展调查,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事实的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联合打击针对金融机构的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良好打击效果。 2021年8月份,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投诉问题整治的通知》,明确提出严肃查处严重扰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的不法分子。日前,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消费金融”)协助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成功破获一起伪造证明材料投诉金融机构骗取征信异议修改的案件
近年来,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高度重视警银联动,建立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沟通工作机制,公司法务牵头公司安全调查,对于各渠道发现的欺诈线索和违法行为及时开展调查,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事实的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联合打击针对金融机构的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良好打击效果。 2021年8月份,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投诉问题整治的通知》,明确提出严肃查处严重扰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的不法分子。日前,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消费金融”)协助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成功破获一起伪造证明材料投诉金融机构骗取征信异议修改的案件
影片说明:北投分局侦查队队长 高玉松针对案情说明情况。(影片来源 北投分局) 110年11月10日20时50分许,民众报案北投区三合街二段与崇仁路一段口发生纠纷有人持刀欲押人上车,本分局获报后立即启动线上快打,迅速到场逮捕陈姓男子等2人到案。 案经警方查证发现,起因是陈姓犯嫌驾车,偶遇积欠债务之被害人,由陈姓犯嫌驾车将被害人拦阻后,陈姓犯嫌与另名少年下车与其谈判,期间陈姓犯嫌强行拔下被害人车钥匙,并欲将被害人强押上车,因被害人抗拒,陈姓犯嫌再度返回车上拿取西瓜刀,欲恐吓被害人之际,本分局员警到场立即,以涉嫌刑法妨害自由与恐吓罪现行犯当场逮捕,现场人员无伤亡情事;全案侦询后移送士林地检署侦办